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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音乐知识技能与音乐审美的关系

2008-10-16 13:01:32 发布人:lwcool 作者:佚名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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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淡化音乐知识技能”的分析和对“音乐审美”基本内涵的挖掘,澄清了“音乐知识技能”与“音乐审美”的关系应该是辩证统一的。 
[关键词]知识技能 音乐审美 音乐教育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从开始到目前的推广阶段,一直流行着一个颇具权威的提法,即要“改变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音乐课程改革也不无例外地受到这一观念的影响,一改以往“以唱歌为中心,学习偏、难、深的乐理知识和识谱”的单一的教学模式,大力提倡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理念,加强音乐审美活动的比重,重视学生的音乐体验。结果是,一方面音乐审美活动的比例确实大大加强了,另一方面音乐知识技能方面的教学却越来越受到轻视与淡化。更有甚者有些教师有老师居然提出了不需要让学生学习音乐知识技能的想法,认为只要学生能欣赏音乐就可以了,并且表示音乐“脱盲” 不是音乐知识技能的“脱盲”,而是音乐审美的“脱盲”。乍一看这些想法也有几分道理,然而倘若说教师在组织学生欣赏音乐作品时只是听听,对于经典主题乐曲的学习仅仅是让学生跟着老师或碟片模唱,既不利用音乐技能教学生学习听唱,也不需要利用音乐知识学习分析音乐要素来加以扩充教学,这不是回到了古代音乐教育的“口传心授” 了吗?显然,这样的提法与认识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些教师在音乐教学实践中,忽视了必要的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甚至认为讲授音乐知识技能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这些认识实际上是对音乐知识技能与音乐审美的关系存在一些有失偏颇和曲解,此类观点有必要在此讨论、澄清。

一、以下作者首先对一些基本概念和定义加以描述和区别,在此基础上进而提出了一些新的音乐教育理念,并且建议了一些可行的改进措施。

(一)音乐知识技能的涵义是什么?

传统的音乐知识技能是:音乐知识技能以单纯乐理知识和识谱能力作为知识与技能的主体,然而过分强化了理性色彩和技能技术作用,从而导致了音乐与技能的片面化倾向,如:一些教师讲解发声练习、节奏、节拍训练,曲式结构、音乐各种情绪记号等大多采用灌输填鸭方式、强化理性,缺少感性层面的理解,脱离具体音乐环境,学生只能死记硬背,结果是造成了学生对音乐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恐惧与厌倦心理,形成学生喜欢音乐,但不喜欢上音乐课的尴尬局面。

新的音乐知识技能特点是:音乐知识不仅仅体现为乐理知识,它还包括音乐基本要素和音乐常见结构及音乐体裁、形式等知识,特别是还包括音乐创作、音乐史及与音乐相关文化方面的知识。音乐技能不仅仅体现在视唱、识谱、练耳等方面也不只是发声、共鸣、咬字等歌唱技术层面,乐谱的学习与运用或歌唱技能的训练与培养应放在整个音乐实践中进行,将其视为音乐审美活动的一个环节和组成部分。这样才能利于构成基础音乐教育知识与技能的整体体系。

(二对比音乐知识技能涵义的演变,我们可以看到:

1.首先,传统音乐知识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体系,由于过分强调基本乐理和音乐常识的知识系统性,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分量偏重,难度偏大,大学基本乐理课里面的知识,中学课本里几乎都沾点边,甚至连属七和弦都要学,但学了之后又用不上。

2.其次,音乐知识与唱歌、器乐等技能课相脱离。尽管在教学安排上,也将音乐知识教材分割成许多小单元,与唱歌等在课时上结合为综合课,但是以音乐知识为主线的理论属性很难与技能课的审美属性相融合。

3.再有就是我们过去音乐知识技能的教学方法,大都是沿袭一般文理科所采用的讲授法,从概念阐述到罗列例证,最后再回到概念。这种方法比较枯燥、呆板,如果教师不能辅以生动的语言、形象的教具等手段加以弥补,结果必然导致学生的被动接受,造成了学生对音乐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恐惧与厌倦心理,音乐知识技能就变成了音乐审美的“绊脚石”。

由此可见,“淡化音乐知识技能” 观点被提出来的必然性。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淡化音乐知识技能”不等于轻视音乐知识技能或不要音乐知识技能教学。

(三)在对两种知识技能特点进行比较之后,我们看到:以音乐知识技能为主的教学理念和方法亟待更新,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加强理论建设

纠正一些认识上的错误一些含混模糊的提法和理论之所以流行,是因为我们没有很好地理解音乐审美的特性,对于教育的基本理论和课程的建设认识还不足,同时,我们不能受某种思维定势的影响:笼而统之,非此即彼,走入极端。音乐审美不能随“轻视知识” 的思潮一同掉进削弱和淡化双基教学的困境。应该认识到,离开基本的知识技能教学,音乐审美只能是舍本求木。因此,对于前文所谈到的认识上的错误我们必须予以认真的审视,才能正确处理好思想上的混乱。

1)首先,音乐知识技能只是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手段之一, 要获得审美体验并不等于要削弱知识技能教学。美国的艺术课程标准多处有强调音乐知识技能重要性的地方。德国的柯达伊的教学法简直可以看成专业技能教学培训体系。此外,瑞士的奥尔夫教学法、日本的铃木教学法也都始终贯穿着音乐知识技能教学。因此学校音乐教育的目的之一是促进音乐审美能力的发展,其中培养音乐审美感受力是关键,所以音乐教师应该努力培养学生对音乐本质与属性的理解和感受能力。这具体涉及到旋律、节奏、和声、曲式、力度、音色等基本音乐知识及其运用。因此,音乐知识技能是进行一切音乐创造活动的基础。否则仅凭我们对于音乐的原始本能体验,没有一定的音乐知识与技能作支撑,是难以有什么真正的音乐创新的。创造的灵感总是产生于对音乐要素知识与技能的娴熟贯通的基础上,所以学校不但不能削弱双基教学,相反应该大大加强。

2)其次,普通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其音乐本质相同:音乐就是音乐,没有截然二分的普通音乐教育的音乐和专业音乐教育的音乐。普通音乐教育本来就可以“向两个方向发展”,并不与专业音乐教育截然对立,也不与培养音乐家截然对立。两者都要先通过音乐知识技能的教学才能获得良好的音乐感知,最后获得音乐审美体验。匈牙利音乐教育家柯达伊所倡导的普通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并且两者在教学内容上有很大的传承性。他所进行的普通音乐教育既为匈牙利培养了良好的听众也为匈牙利培养音乐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国外一些先进的教育模式相比较我国目前的音乐教育呈现出一种倒金字塔的现象, 即专业音乐人才的比例大于良好听众的比例: 学校、教师一味地追求培养高级音乐人才,把学校音乐教育视为低级的、不重要的事情,使普通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之间出现了断层的现象。长此以往,我国可能会培养出大量的音乐家,但却会失去最广泛的听众,而那些再流行的东西也丝毫不能缩短人们与音乐的距离。因此, 只有正确处理好普及与提高、普通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的关系才能正确把握和设计有效的音乐课程. 才能将普通音乐教育提高上去.才能为我国最大限度地培养懂得欣赏这种艺术的听众。

2.注重传授方法的研究

1)现在音乐审美提倡的是‘融合式教学’,“课堂教学的任务不仅仅是单一传授某种音乐知识技能,而是有机地把知识性、趣味性、审美性和道德性融合起来,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心境中全面地掌握知识技能,开启智慧,陶冶心灵,培养高尚人格,得到美与善的滋养”。

2)针对学生的兴趣,向学生传授音乐语言 音乐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听觉艺术,是用音高、节奏、力度、速度、音色等诸方面的信息来表现音乐语言,使人从音响感知中产生审美体验。据调查,当代学生大都喜爱通俗歌曲和现代流行音乐,这是因为它们的浅显性和易接受性,欣赏它们不需要太多的音乐知识和音乐理论。其实不管是严肃的古典音乐还是通俗的流行音乐,每个音乐作品都由表现内容、曲式结构、曲词关系、旋律表现特征等音乐要素构成。因此,教师在授课时,一定要选择学生喜闻乐见的作品,并将作品的音乐要素讲清,从而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让学生逐渐找到学习音乐的基点,逐渐熟悉并掌握音乐语言,增强学生对音乐的感知能力。
3)选择好授课教材,选用具有情感高尚、立意美、情景美、形式美的音乐作品为教材,不要拘泥于某一范围或形式。因为学生审美趣味培养是通过这些音乐作品来实施的。其实在中外音乐史上,有许多古今传唱的优秀作品。选择具有欣赏价值,能够唤起美感的歌曲和乐曲为音乐教材是极其重要的,它是实现音乐教学以审美为核心的基础和前提。营造教学环境,审美情趣的培养需要一个良好的审美环境。审美环境的营造需要教师的精心组织和诱导,《音体美报》曾报道,“100%的学生喜欢音乐,80%的学生并不喜欢音乐课”。究其原因,可以说跟音乐教学有很大关系。在学生和音乐沟通之间,教师起到主要的中介作用。因此,要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除了创造一个雍容典雅、清静优美的校园和互动、有趣的课堂氛围来诱导学生之外,教师还应适时开展如播放音乐,举办音乐欣赏或演奏会、音乐画廊和音乐讲座等活动,使学生处在一个音乐美的环境中。

4)采用基础理论相互渗透,基本技能交叉运用的教学方法。掌握基本知识的相互贯通和交叉融汇是培养学生综合智能的有效途径。把学生所学过的音乐知识与技能交叉运用,可以提高学生的音乐思维和综合理解能力。比如上“合唱课”时融“和声”的知识,上“音乐欣赏课”时增加“视唱”的练习.练习“视唱”时增加钢琴曲的“旋律”等。这样穿插融入式的教学中,增加了多元的思考和多维的视角,进而提高了音乐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以上分析是站在“音乐知识技能教学”的立场来审视“音乐知识技能教学”与“以音乐审美”的关系的。但是,“音乐知识技能教学”与“以音乐审美”的关系还涉及另一个层面——音乐教育的特殊性,毋庸讳言,要想充分把握这对关系,我们还必须要将音乐审美单列加以讨论。

二、音乐的社会作用之一——音乐审美

众所周知,音乐理论界对音乐的社会作用公认的观点有三: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美感作用。其中美感作用是音乐诸社会功能网中的一个核心环节。音乐的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都是从审美这个环节出发而加以渗透的。因此,中小学音乐教育必须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样,如何将客观存在的音乐作品的美,通过教学,唤起学生意识中的音乐美感,就成了音乐审美教育最直接的目标。因此,音乐教育的基本内容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必须要传授有关音乐作品的音乐基本表现手段的基础知识,训练能感受、表现和欣赏音乐形式美的有关感官和能力。这种知识和技能的训练也是其他课程不可能做到的。倘若中小学音乐教学没有音乐知识技能内容,忽视音乐教育的特殊性,实施美育就成了空中楼阁。但是,也有些中小学教师抓住美育是一种情感教育,从音乐是最能表达情感的角度出发,作出片面的理解,把“淡化音乐知识技能”教学理解为实际上在实践中等同于轻视甚至取消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这种看法也不奇怪,他们的实质是从大美育出发,过于强调了两者的共性。他们的理论根据往往是这样的:音乐有两个根本的属性,即,非造型性和非语义性。非造型性决定了音乐不能描述任何具有造型性的事物;非语义性决定了音乐不能象文学语言一样表现约定俗成的概念性、逻辑性的内容。音乐能带给我们的最基本信息是人们对音乐基本情绪、情态的体验。音乐中的基本情绪、情态是一种非社会性意义上的情感反映形式,它几乎对所有机体健全的人来说都是熟悉的。如:一个健全的人听了欢歌不会感到悲伤,听了哀乐不会感到高兴。因此,音乐有人类共通语言的美誉。一时,“音乐何需懂”成了音乐教育界的流行话语。音乐不以掌握多少音乐知识技能为前提就能理解音乐似乎有了足够的理论依据。诚然,音乐是最擅长表达情感的艺术,音乐表达情感的方式是有其独特性的。但是,音乐毕竟是表达情感的工具,如果不理会这种工具,无视音乐教育的特殊性,难道说,通过其他渠道来表达情感,进而达到美育的目的不行吗?如果以以上观点为依据,那么音乐课还有必要开设吗?音乐不也可以为其他的艺术行为所取代吗?甚至在家庭里或在社会上来解决不也行吗?进而,我们也可以推知,其他艺术课程也不一定要单独开设,艺术综合课程倒是较为理想的开设课程。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推测,没有艺术综合课程难道就没有情感教育的途径吗?显然,连艺术综合课程的存在都似乎没有必要。这好象又回到了以前的认识上来,其结果当然是可以想象的。因此,我们不能肤浅的理解音乐的特殊性的决定作用,即停留在近似生物性本能的音乐情感体验上来认识音乐审美。当然,曲解“淡化音乐知识技能观”的人,也不完全停留在这种近似生物性本能反映的认识水平上。尽管音乐的根本特性决定了我们不能仅用文学化、视觉化的方式来解读音乐。但是,他们往往又进一步借助音乐心理学关于“同构联觉”的理论来解读人是怎样利用想象、联想来发挥音乐的审美作用、认识作用的。如:音乐心理学认为,所谓“同构联觉”,就是来自一种感官的刺激可以引起其它感官的感受,举例来说听觉上的音的高低可以与视觉的明亮与暗淡,情绪的兴奋与抑制,物体的轻重,运动的灵敏与笨拙等等具有联觉上的对应关系。同理,音乐的其他几个基本属性如:节奏、强弱、音色等也有类似的对应关系。有了这些心理规律,人们在欣赏音乐时就会有丰富的想象内容,而且极具个性。但是,音乐也仅仅只能与那些和它在高低、强弱、张弛、节奏与速度等几个方面具有联觉可能性的对象发生体验的对应关系,不具有这四种特性的对象是不能用音乐来表现的。这样,音乐心理学规律就进一步向人们揭示了音乐能够表现什么和不能表现什么。因此,误解“淡化音乐知识技能观”的人又显得理直气壮了。对此,本文作者,从音乐的特殊性出发并结合音乐心理学研究成果来阐述音乐审美的特殊规律性是有一定道理的,在音乐教育实践中也必须自觉加以运用的。但是,我们十分有必要知道,音乐的特殊性决定音乐教育的更多是教与学的方法而不完全是具体的全部的教学内容。因此,我们对这种结合音乐美学和音乐心理学的理论同时不能作机械的理解,更不能把它当成“淡化音乐知识技能”的理论依据,或者将其看作是忽视音乐知识技能教学的合法外衣。据笔者理解,音乐审美功能的发挥必须依赖人与音乐这一对审美体关系的充分建立才能发挥它的最大功效。仅仅依赖主体的充分想象,对客体只做听觉上的模糊把握,忽视对音乐形式的客体内容进行较为深入的细致的认识和训练,由此造成主体与客体在一定程度上的断裂,那么主体审美水平的提高是值得怀疑的。至少,目前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它是有成效的。同时,音乐审美教育的根本目的也还是音乐审美价值取向的教育,缺乏情感的社会性内容与音乐形式知识的学习和训练的审美能否培养学生对美丑的辨别能力是值得极大的怀疑的。当然,真正主张“淡化音乐知识技能观”的人出于对以往应试教育下过于强调客体音乐知识的训练和学习,忽视主体性的存在和教学本质,“矫枉”必须“过正”的用意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是必须的。但是,我们决不可以进行曲解。即使充分强调主体性,主体的审美心理结构也是很复杂的,它不仅包括情感结构,还包括审美认知结构、意志结构等心理内容,不仅包括审美直觉、联想、想象,还包括审美思维等心理形式,因此,我们决不能将审美只作单一的理解。同时,审美主体的音乐审美能力提高的根本,主要在于音乐审美价值取向的逐步完成,这当中也必须包括一定的音乐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再者,音乐还是一种文化,教育的基本任务也必须承担传承文化的功能。音乐本身不能表达文学性、视觉性的内容,但不代表它本身没有文化信息。音乐中有基本的文化信息是不容否认的,企求其他课程来较为系统的传授音乐的文化信息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完全陷于主观想象式的,断裂主客体的正常关系,忽视基本音乐知识技能教学式的“淡化音乐知识技能观”实际上等同于削弱音乐课程的独立地位,甚至等同于取消音乐课程的存在,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显然是需要尽快加以纠正的。

只要能够根据音乐教育的特殊规律,在注重学生审美体验基础上,关注音乐教学过程,在学生积极主动广泛参与的音乐实践中掌握“音乐知识技能”,多少都是必要的,而且,随着国民音乐文化素质的提高,更多的掌握“音乐知识技能”将越发显得重要。因此,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尽可能的以审美的态度和以审美为目的进行音乐知识技能教学,在音乐审美中提高音乐知识技能,再反过来为音乐审美服务

以上就是笔者所理解的音乐审美的基本内涵。只有充分认识其基本内涵,才能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音乐审美的关系。当然,我们在坚持音乐审美”的同时,不能把审美问题神话。 

确实,音乐教育实践中也出现了过度强调审美的情况:课堂上不时时贯彻美好象完全不对;教案中不常常提及审美感觉不前卫;理论研究中不处处书写审美似乎教育观念错位。诚然,因为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长期以来被严重忽视而加以强调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须的。但是,如若把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强调到万能的地步就走向另一个极端了。笔者以为,强调音乐教育的审美作用要求自律的基本表现。它与以往的从属论主张是对立的,但彼此也不是绝对对立的。实际上,每一种教育形态都只是以促进受教育者某一方面的发展为主要目标,同时,每一种教育形态也必然对整体人格产生影响。 
  因此,在音乐教育水平已得到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一方面要坚持学科自律,另一方面我们也切不可孤立、片面、静止地看待以音乐审美问题。只有这样辩证地看问题,音乐知识技能教学音乐审美才不至于走向对立音乐教育才能真正被激活。 


[参考文献]

 [1]吴跃华.应该树立怎样的“音乐知识技能观” 
[2]音乐周报.2005-9-16. 
[3]吴跃华.试论音乐教育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4]艺术探索.2006(06). 
[5]吴文漪.思维·情感与音乐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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