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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

2007-5-24 发布人:lwcool 作者:罗豪才 人气: [打印] [评论]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和国家不断总结治国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民主政治建设.二十多年的法制建设,硕果累累,尤其是行政法制建设更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不仅表现为立法机关及时制订治安,工商,税务,金融,教育,卫生,环保等部门行政法,使得部门行政法体系日渐完善;还表现为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也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基本上能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更表现为成功地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基本的行政法律,例如,《行政诉讼法》(1989)的出台,改变了传统行政法重视行政权,轻视公民权的不恰当作法,既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有助于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在《行政诉讼法》的促动下,最近10多年相继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1990),《国家赔偿法》(1994),《行政处罚法》(1996),《行政复议法》(1999),《立法法》(2000)等重要法律,法规,基本上保证了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救济与司法审查的有法可依.特别是在入世前后,我国有关机关依据我国宪法,法律和WTO法律及我所作的承诺,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进行大清理,及时进行立,改,废,这样既保证了我国法制的统一性,又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鲜明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此外,《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一批重要的行政法律的制定工作也被提上了立法议程,这些即将出台的行政法律,必将进一步丰富我国的行政法制体系,推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
历史经验表明,一国行政法制建设,既不能与其法律传统一刀两断,更不能脱离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结构,行政法制建设只有通过对传统行政法律文化的创造性改造,不断地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改善行政执法水平,健全司法审查制度,才能及时地回应行政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由于行政法制建设所依赖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演变具有历史连续性,因此,我们就有可能通过解释行政法制建设的历史,描述分析行政法制建设的现状,比较理性地预测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
概而言之,影响我国行政法制发展的主要动因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最基本动因.从世界范围看,近几十年来,市场经济覆盖了全球的绝大部分经济领域.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正逐步改变着各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就中国而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加上政府的主导作用,对原有的政治体制和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产生了较大冲击,直接推动着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
第二,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政治是平等,权利等价值观念在制度层面上的反映.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直接决定着与其联系密切的行政法制的发展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成就斐然,这就为行政法制建设的"更上一层楼"准备了基础.
第三,法治理念的确立.法制建设与法治理念密不可分,现代行政法制建设,必然要有法治理念引导;而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确立,就使得"走向法治政府"之势不可逆转.
第四,信息化,网络化与全球化.近年来,信息产业突飞猛进,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的提高,对行政法制建设不断提出新挑战.网络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信息的公开化和迅速传播,它不仅促动了行政管理观念与行政管理方式的变革,而且还拓宽了监督行政渠道.经济全球化进程不可避免地推动着行政法制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我国加入WTO,在法制统一,透明,非歧视,正当法律程序,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等诸多方面,直接推动着具体行政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因此,在经济贸易领域,国际共同法律规则的形成是我国现代行政法制发展趋势的重要动因之一.
第五,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化.如果说,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信息化,网络化与全球化等诸要素是决定行政法制现代化发展趋势的"硬件",那么,行政法学理论则是影响行政法制现代化的"软件".行政法制史与行政法学史之间的密切联系表明:行政法制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刻影响——就像行政法学研究无法离开行政法制实践一样.就此而言,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尤其是基础理论研究,包括吸收相关学科的优良成果,也是促成行政法制现代化的重要动因之一.
受以上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在邓小平理论与江泽民"三个代表"理论的指导下,我认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已经表现出以下八个发展趋势:行政法制观念进一步更新,行政法价值取向更趋合理,行政法权利(力)结构趋向平衡,行政程序价值日益重视与法典化,行政法机制更加完善,行政管理方式趋于多样化,权利救济趋于多元化与有效性,行政法制方法更加丰富.
一,行政法制观念的进一步更新
行政法制观念与行政法律制度之间具有较强的互动性.尽管一个社会的行政法制观点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不可能一成不变,当行政法制观念改变了,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也将由于失却社会正当性而迟早被新制度所取代.在我看来,我国行政法制观念的进一步更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法治观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十年,我国发生了两种根本性的观念转变,一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经济观念"的转变,二是从人治到法治"治国观念"的转变,正是这两种根本性的观念转变,使得国家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毫无疑问,这两种深入人心的观念转变必将在新世纪里对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产生更大的影响.
江泽民同志曾在十五大报告中对依法治国的内涵作了准确的诠释,即"广大人民群众在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于政府与普通老百姓而言,都是一件新事物,这就必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政法制观念更新: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应该树立行政法治观念,依法办事,并在推行法治活动中发扬主导和表率作用;对于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而言,一要强化守法意识,不做违法的事,二要树立参与意识,积极依法参与立法,执法,三要具有权利意识,通过相关的行政程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只有政府工作人员与老百姓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树立法治观念,真诚合作,共同推进行政法制建设,行政法治与依法治国才有可能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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