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论文

经济全球化中的中西文化整合与有限理性

2007-1-10 发布人:天妹 作者:卢海燕 人气: [打印] [评论]

平日一直在思考我写这篇论文的价值,作为一个展现我四年学业成果的“产品”,我试图用尽可能多的自己的学识和思考来推销自己的产品,但当每时每刻都想要为了这个目标努力时,我会痛苦的发现,越发妄图提高自己论文的层次,就愈发感受到自己学识的浅薄。因而我只能辩证的在自己所能驾驭的知识苑囿内,出售自己的思想,对其负责。的确,在哲学领域,对那些理论成果的价值加以量化和评估是困难的。经常研习哲学读本的人会很习惯的看到在读完一本专著或者论文集后,没有获得想要的答案或者结论,这简直是一定的。无怪乎现代哲学家在评价那些逝去哲学家价值时,会得到不同的结论。“大卫休谟是哲学家中一个最重要的人物,因为他把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它的逻辑终局。”这是罗素的观点。然而当更多人屡屡表现出对哈耶克,对康德的那种顶礼膜拜的时候,局外人会陷入一种精神混乱,因为这的确不是在阐述事实,在亚里士多德之后,哲学与科学就开始分道扬镳了,科学那种来源于事实并付诸于良好检验程序的总体方法论给人一种信仰的高可信度和无法证伪。当批评者说黑格尔在玩晦涩文字游戏的时候,我只想阐明哲学论说过程在理论学界的价值。

一 经济全球化,过程抑或结果

保罗-萨缪尔森在他第十七版经济学中延续了他开创的新古典框架中对经济学研究对象和目的的解说,一个以资源稀缺为前提的人类选择的科学。但当主流经济学被越来越多的人冠以凭借高深数学而拉远了经济理论与现实功用之名时,依靠制度、法律所维系的哲学层次的深入思考,交易成本和产权成为制度经济学家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基本变量和借以形成的单独的范式。用标准的技术语言说就是把人类博弈行为、产权安排、法律等制度因素内生化到经济模型中作为一个内生变量影响经济。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但简单地从主流经济学理论中寻求其理论依据是困难的。经济学理论更多地是在设定前提下演绎出结论,依靠统计资料进行检验。主流经济学凭借此方法论归纳出了经济均衡的实现条件和社会福利评价的标准。当试图用纯理论来解释一个现象的时候,我们都是后发经验主义的。虽然,事实和诸多社会现象是经济学家赖以成活的基本品。

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低成本趋向以及国际人员流动的频繁让人看到了经济全球化这个所谓的名词的现实表现。70年代的滞胀让主流经济学家束手无措,在我看来只有曼昆给出了合理的解释,思维艰深,但逻辑简单。的确,能很好的解释现实现象和范式创新是衡量经济学家成功与否的标准。

简单的评价“经济全球化”这个称谓所代表的事实是结果还是过程是没有意义的。即使我们当前作了关于此的某种判断,深入思考便会发现,这其实是在说明一个事实,而不同的只是市场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一个推广和发达的程度。市场经济系统中由于行为主体决策的分散就决定了以整个社会为视角的经济系统的不确定性。但人类行为是相互依赖的,通过不同商品和服务可以产生不同类型的相互依赖。(以行为人的个体需求为前提)因此,需要不同的制度对其予以控制和引导。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前行与行为人对制度创新的要求以及制度本身的自我修正是互动的。如同在前后两个事件接连发生不能草率的认为是因果关系一样,我在这里强调这个观点,相关未必因果。

二 经济全球化中的文化问题

现代人凭借其丰富的想象力,不置可否的赋予“文化”更宽泛的涵义。任何语言都是正式权利的载体,共用一门语言有助于理解相对机会。我们赋予词汇的含义是至关重要的。语言不能表达自身,但可以通过认识转化为行动。一个具有规范语法和形态且文字语言的语义较为清晰固定的语言是一个法理社会所必要的前提。因而,我试图在并列几个词汇来陈述事实或表达观点时,保证它们之间不相关,从语言学角度说就是语义没有交集。换句话说,我在赋予它们新的定义。

不同于归纳或者检验一个理论,对一个抽象而且更重要的是被某种程度上曲解的词来说,尽可能形象给出其定义是个好方法:文化=精神财富。

西方世界在市场经济秩序的迅速扩展和工业与科技革命的推动下率先进入了现代社会。与此相比,有着数千年传统文明的中国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市场扩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方面大大滞后了。

从文化与社会生活形式的相互关联的视角考察,我们会发现西方文化(英美和欧洲大陆)可以归结为一种个人主义①文化,而中国文化以及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东亚诸社会的文化,是一种社群主义②文化。下面我用比较制度分析的方法分别阐述。

(一) 西方个人主义文化的起源与兴起

1 欧洲精神

民主的理想是古代希腊人留下的遗产,这种理想建立在一种信念的基础上,即集体幸福产生于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城邦生活。当然,在古希腊时代,这种理想只适用于部分局民;但是经过两千多年,它已逐渐扩大到所有社会阶层。民主精神也来自日尔曼民族中“自由人”的聚合,他们在和平时期可以抵消领袖的权力。

1762年,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把作为政治集团的人民的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绝对权力加以理论化。后来西方逐渐在以自由选举为保证的代议制,找到表达民主的方式。随着希腊民主思想的建立,古罗马社会肯定了后来留传给欧洲和世界的遗产:法律和成文法的思想。罗马把各权力机构的关系编成法典,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欧洲精神根本价值。从共和国与北欧政治传统的汇合中产生宪法精神。到18、19世纪,洛克和孟德斯鸠以立法、行政、司法分立的现代内容来表达这种精神。

之后,欧洲精神里又加入了个人自由的理想。基督教在把人与上帝联系起来时,在宣布“耶稣、上帝创造人类”时,给每个人的命运带来个人的价值。灵魂得救被看作是最大的幸福。通过15世纪古代文化的复兴,知识分子把希腊罗马遗产与基督教思想综合概括为人道主义。他们第一次体会到自己是欧洲人。于是,民主理想,由规定了权利的法律决定的公平理想,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理想,建立在个人自由基础上的个人幸福的理想,都互相结合起来,造就了先进的欧洲文明。

2 两希文化的冲突、交融与再生造就个人主义精神的显现

从欧美的社会历史演化行程看,两希文化(希伯来-基督教文化在精神上为神本主义,而古希腊罗马文化在精神上为人本主义)的冲突与交融,在欧洲社会历史上与政治、历史、法律、经济和其他社会体制同构在一起一同传承到近代。到13至15世纪,表面上已交汇但实质却泾渭分明的两希文化分别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两大运动中得到了重塑和再生。神本和人本主义两大精神传统在运动中再造,但它们共同指向从欧洲中世纪罗马天主教廷的政教合一的“神圣天蓬”下获得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从而使两希文化原型中就分别隐含的个人主义精神显现出来。

3 明晰产权的市场秩序首先出现在欧洲的原因

近代欧洲历史上以明晰和充分界定产权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制度安排的架构,为西欧社会的科技革命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激励。因此,在诺斯看来,制度创新是西方近现代科技革命和生产技术突飞猛进和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原因。以界定产权为特征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创造了非人格化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并打破了旧的意识形态”。(诺斯)因而,我们可以认为,在欧洲现代历史上,制度变迁促使了人们文化观念的变化。但我这里不是所谓的经济决定论。即历史过程和人类思想都是由经济-物质状况决定的。也就是说人类是不可能自由地思考,思想是不可能影响事件的。这种极端形式的思辨,我们只能保证不可证伪,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辩证法。但我们应该看到,由于文化濡化机制在起作用,在一个封闭的社会体系内部,文化演化往往滞后于制度变迁,或者说制度变迁往往引致人们文化观念的改变。

那么,这种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在欧洲最早型构的内在社会动力机制是怎样的?这种内在于市场形成与扩展中的刚性私有财产结构以及维系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框架有没有文化上的原因?在个人理性前提下,诺斯用严密的博弈分析从某种程度上解释了荷兰和英国早期商法体系和司法机构的历史架构过程中的内在动力机制。这里提到“某种程度”是因为诺斯仅以荷兰“基尔特”商人行会早期商业法规和司法程序的架构为理论分析,并不能解释为什么现代市场经济秩序最早在13到15世纪从荷兰和英格兰发生,然后扩展到欧洲大陆这样一个问题。有限归纳总不能让人高度信服。基于此,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格雷夫开辟了“历史比较制度分析”方法,从文化信念与社会组织和制度安排的关系中给出了一个颇有说服力的解释。他以11至世纪地中海地区两大“贸易社会”——热那亚和马格里布商人群体为历史模型,运用博弈论的分析工具,分析了其内部的文化信念的差异对社会经济组织的架构,以及伴随着社会组织架构而来的社会结构的固化、商业组织内部的信息传递和协调、集体惩戒机制的形成和作用,以及合约实施的演化过程。为此,社会学家伯杰赞同说“个人自治的根源存在于西方文化之中,它比现代资本主义早得多”。因而,我可以得出结论: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精神是欧美现代市场经济的先决条件。基于此,欧洲诸社会在近代从习俗和惯例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转换有其文化原因。

(二) 儒家伦理本位-社群主义剖析

1 儒家的“无我”精神

与西方文化与个人主义相关的“个人独立”、“个体解放”形成鲜明的对照,在儒、释、道三教交融并以儒家学说为主干的传统中国文化中,深含着一种“自我牺牲”、“自我舍弃”的“无我”精神。儒家的自我“不是孤立的和封闭的个体,而是人类共同体的每个成员都可达到的一种可分享的共同性,正是这种共同性的意识,使得三教一致致力于铲除所谓的个人主义的谬误。”因而,儒家伦理中缺乏亚里士多德乃至西方伦理中那种作为独立实体存在的“个体”概念。

2“无我”精神引发的伦理本位与社群主义

正是传统儒家文化中的这种“无我”精神的广泛传播和复制,使得处在中国和东亚诸社会中的个人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独立的个人“人格”,变成了社会生活形式网络结构上的一个“纽结”。所以,在中国人和有着共同儒家文化精神资源的东亚诸社会中,社会生活形式已把人的“人格”内含在其中,从而变成了这些社会中注重社会关系、人人互相牵制的生活形式和社会基本形态。正是出于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以及儒家的正心修身、克己复礼,即从“无我”精神扩展成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的文化导向——数千年来中国人一致向往的一种和谐的社群秩序。也正是由于这种精神,社会民众抑或知识分子总期盼明君贤臣的出现,并期望他们通过完善自身来教化世人。这种心理就为统治者以德为政、以礼而治的施政导向造就了社会基础。同时,“无我”精神使个人有抑制个人利益追求的自我约束导向。而且,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互相强化,在某种程度上是同构的。

(三)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中西文化整合和文化层次的有限理性

当个人主义精神随着西方世界产品大步涌入中国人的大脑,当中国加入WTO而加速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大趋势中,随着中国社会内部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的建设,是否未来中国社会体系内部会出现一个以“个人自由”和“个人主义”为特征的人的个体性的社会架构?

从对西方和东方儒家文化的分析可以总结出:文化与社会秩序的互动关系,它们的相互作用构建了社会历史变迁的动态过程。当然,我们不能以简单的词来评判中西文化的优劣。但近代以来,与西方世界相比确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国民福利水平落后了。这是事实。1978年中国打开了国门,开始了大步改革的步伐。其中体制转型、制度变迁和文化演化三者相互作用,引致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在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的以“无我”精神为载体的社群主义不可避免会成为相当多数人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这种精神的延续就形成了一种张力拖延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即使这种张力是在随时间递减的。如同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所述“没有一个民主化的社会机制,将不可能有一个良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对一个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来说,政治的民主机制可能比刚性的专有产权结构重要的多。” 由于传统中国文化主流意识中“天人合一”的人文哲学思想本身就蕴含“法律本身是对一种和谐的礼俗社会秩序的破坏”的意思,因而在“无我”精神为底蕴的文化层面有一种抵制从“礼”这种惯例规则向正式法律制度过渡与转化的内在力量。在我们的民族意识中缺乏“尊重产权”和“民主”两种观念的前提下,市场经济构建所必需的“法制”、“产权制度”和“民主”意识形态的形成可谓举步维艰。

为此,个人主义和社群主义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共存状态是必然,从微观层面说个体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中存在自我与无我的冲突,因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前行过程中,凭借知识多元化和存量优势导致的思维转型不充分的个体其灵魂必定是痛苦的。辩证的说,这种不充分的思维转型是普遍存在的,在那些以提高国民福祉为己任的知识分子尤其如此。行政控制和市场经济并存的“裙带资本主义”内部的微观个体“有限理性”(有限理性是西蒙提出来的,我这里借用)的对待灵魂中自我与无我的冲突成为生存的前提。因而,我所建立的文化层次的有限理性可以说是一个必需品,即使不是对每个个体都如此。我所预期的进程是是无我精神在与自我精神的对抗过程中不断削弱,这里尤其需要强调经济全球化这个前提,因此,自我精神的意识形态随跨国公司的产品的涌入而不断加强。更深层次的说,在处于两种精神的冲突状态下,我们无法自由选择。“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有限理性”这种特殊的文化已经演化成为一种主流,与其说这是我归纳出的结论,更不如说这是一个事实。

结语

没有什么比个人价值得到实现更令此个体欣慰的事情了,即使基于个人的有限理性。物理科学中的发明创造使那些对其一无所知的人认为它是有用的,因而当推荐它给学生们自由选择更应该归于其对人类的影响力。当用信息量标准来评价哲学与其他学科价值的时候,哲学无疑是制胜的。“哲学所追求的是可以提供一套科学统一体系的知识,和由于批判我们的成见、偏见和信仰的基础而得来的知识。”③同经济学一样,哲学一直以不确定性为对象,只不过经济学家致力于归纳出理论减小这种影响,而哲学的价值则蕴于其中。从某种程度上说,辩证法仅仅给我们一种本体论的本源和心理安慰。哲学之学习并不在于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确定的答案,因为通常在哲学领域不知道有什么确定的答案是真,问题只在于问题本身。这些问题可以扩充我们对一切事物的概念,丰富我们心灵的想象力。

 

注释:

①据英国学者Steven Lukes考证,“个人主义”这个词最早是以法语“individaulisme”的形式出现的。法国天主教思想家梅斯特尔于1820年最早使用了这个概念。尽管“个人主义”是在19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出现的一个术语,但其精神在西方文化和社会历史中却源远流长。正如法国学者勒维所言,“在西方社会中,个人主义是一种真正的哲学。”

②在与罗尔斯、诺奇科和高德为代表的当代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论战中,桑德尔、泰勒尔、麦金太尔和瓦尔泽等社群主义者提出了两种社群主义:一是方法论的社群主义,一是规范式的社群主义。方法论社群主义认为,个人主义的主要观点(如理性人的自由选择)是错误的。他们主张,要理解个人行为,必须把个人放置在社会、文化和历史的背景中来考察。而规范社群主义者认为,个人主义的主张导致伦理上不能有令人满意的结果。其中主要是个人主义不能导致一个真正的社群。

③摘自罗素著《哲学问题》第十五章——“哲学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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