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论文
提起职务犯罪,大家应该都不会感到陌生,而且马上会跟贪污、贿赂、渎职等行为联系起来。是的,所谓职务犯罪,即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包括现行刑法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中的部分罪名、第九章所规定的渎职罪以及部分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行为。其中贪污贿赂罪即指国家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财图利、损害公务活动廉洁性的行为及其他相关行为,职务犯罪则具体包含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四种。而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34个罪名。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行为则包括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7种。
无论古今中外,只要有权力存在之处,便可能有职务犯罪滋生的空间。特别是在近现代,各国都开始现代化的进程,在各个领域大量投资,而往往却忽视了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对人的监督,从而使腐败问题迅速生长,大量国有资金落入掌权者的私囊之中,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成全了一些钻制度空子的人的私欲,致使经济建设的成果大打折扣。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起步较晚,现阶段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许多制度还不是十分完善,这时腐败便会趁虚而入,侵蚀着我们的改革硕果,分裂我们的党群关系。而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正处于关键阶段,腐败问题的来势之猛,范围之广,危害之大都超出了我们的精神准备,腐败现象的黑影在不断扩展,职务犯罪呈蔓延之势。可以说,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所以,如何打击与预防职务犯罪,即成为我们当前反腐斗争的重点。而在打击与预防之间,前者治标,后者治本。因此,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又是反腐斗争的重中之重。
一、职务犯罪的心理结构特征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呢?预防工作的重点又在何处呢?在这之前,让我们先来明确一个理论基础,即内外因论。马克思的辨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其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和源泉,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性质和方向,外因对事物发展起推动促进或延缓阻碍的作用,其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众所周知,刑法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要件,则不能构成犯罪。其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犯罪心理因素。此即犯罪的内因,也即职务犯罪的内因。而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实质就是犯罪主观方面也即犯罪心理的客观行为表现。职务犯罪除了在犯罪主体上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特点外,其他构成要件和普通刑事犯罪并没有区别。因此,了解职务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及客观环境对其主观心理的影响,从而采取一定的措施使犯罪人的主观心理活动不能通过客观行为表现出来,也就是通常意义上说的预防,则是十分必要的。
我们又怎么来了解、认识、乃至揭示职务犯罪的心理,进而利用其来为预防职务犯罪服务呢?这就涉及到犯罪心理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犯罪心理结构。所谓犯罪心理结构,即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通过对犯罪心理结构的研究,我们就可以更充分地了解和掌握个体犯罪发生的原因,从而可以更自觉地预测和预防、揭露和打击犯罪,并更有效地改造、矫正犯罪,最终瓦解犯罪心理结构,建立符合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的心理结构。
或许有人会提出质疑,认为犯罪心理隐藏于犯罪人的内心世界,难以界定与判断,因而缺乏实际意义。其实不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人的心理现象和意识,同其它事物一样,都是可知的。大量的犯罪案例也告诉我们,一切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的犯罪心理这一内部驱动力的作用,既然犯罪心理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就一定能被人们所认识和掌握并运用其规律。同时,人的犯罪心理也会在其语言、行为等外在方面有所反映,不可能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从而为我们在事前洞察其犯罪心理提供了可能。
既然犯罪心理结构如此重要,而具体到职务犯罪的心理结构又是怎样呢?根据有关方面的分析研究表明,职务犯罪的心理结构大体上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认识特征。职务犯罪人多有贪婪的欲求和钱权交易的观念、拜金主义的思想,看重物质利益,认为“不捞白不捞,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灵魂深处向往的是以权谋私。
2、复杂的动机斗争特征。职务犯罪人多数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对与自己职务有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也相当熟悉。但是,他们的物欲动机在以权谋私的心理驱动下显得十分强烈,以至把反对动机如自尊、名誉、恐惧等压制下去。在动机的斗争过程中,这类人明显地表现出不安、心理不平衡,于是,他们会为自己进行辩解,寻找种种合理化的理由来进行自我安慰,减少或解脱心理压力。
3、职业人格的消极特征。职业人格即指个人的职业环境对其人格造成的影响。职务犯罪人通常具有消极的职业人格特征: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错误态度,惯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富于心计,善用手段等等。
4、职务优越感。职务犯罪人本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职务表明了其所担当工作的重要性。由于职务的关系,这些人往往形成了广泛的交往关系,具有许多业务的经验和技能。这种职务上的优越感是促使其走上职务犯罪的重要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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