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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论文 林权制度改革下的木材生产技术问题及对策

2006-9-28 发布人:lwcool 作者:未知 人气: [打印] [评论]


伊加城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南平 353000)
摘要:本文针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后的伐区木材生产采伐技术问题,进行讨,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ABSTRACT:This article is in view of the cutting technical question after the collective forest region ownership of forests system reform in cutting area timber
production, carries on the discussion, and proposes the corresponding
reform measure.
关键词:林权制度改革 采运技术 措施
KEY WORDS:The ownership of forests system reform the technical of pickings and transports measure
近年来,江苏,福建,江西等省大力实施以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为核心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解决了林业权属不清,管护责任不明的状况,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资源总量的增长.这是继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农村又一次革命.与时同时,通过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权责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顺畅,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广大农民种林护林空前的高涨,到处呈现生机盎然的景象.然而,由于各项改革措施的尚未完善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存在偏差,木材生产在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林权制度的改革对木材生产的影响
据省林权办统计,截止到2005年5月底,我省林权制度的改革工作已经完成明晰产权的村有10750个,占有改革任务总数的90.9%,完成明晰产权面积7630.3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4.2%.集体商品林林权已登记面积6906.8万亩.已发(换)林权证面积2961.4万亩,分别占林权应登记发(换)面积的84.9%和36.4%.在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过程中,林农对采伐的观念也有一些变化.
(一)木材生产由单一的小班皆伐出现了择伐和渐伐
过去木材生产,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往往采取了小班单一的采伐作业,这种采伐方式工作效率高,更新容易,但皆伐后森林局部环境将趋严重恶化,伐区的土壤肥力损害比较大,蓄水能力差.根据郭建纲教授文献[1]的报告,杉木林皆伐后的采伐迹地与有林区比较,每月土壤蓄积水量少646m3/hm2,调洪能力少786 m3/h,枯水期提供的水量少318 m3/hm2,每年流失的泥沙量比有林区多48t/hm2,由此多流失的营养物质纯N为0.087t/hm2,P为0.047t/hm2,K为0.101t/hm2,随地下水损失的N,P,K分别为2.132,0.151和7.87kg /hm2.林农为了可持续发展,经营好自家的林地,避免营养流失,采伐的方式由过去单一的皆伐改变为择伐和渐伐.
(二)伐区的小班面积逐步多元化
过去由于集体经营的林子,当林木达到主伐期时,为了达到提高木材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之目的,往往采用了较大面积的伐区采伐,这种方式有利于木材生产,可以发挥机械采伐集材的最大效益,但林权改革后,林农以户为单位的小班面积一般不会太大,按南平市杨厝村的数据表明:一般每户在10-15亩左右.另受木材市场经济的调节,林民一般采伐的伐区平均面积在10-30亩之内,这样的伐区面积不利于大型机械的使用.
(三)木材生产由单一树种转化为多树种生产
过去集体林区,为了追求最大造林效益,往往纯林造的多,伐区树种比较单一.林权改革后,适地适树,混交林的营造为林农们的首选.市场上,价种木材价格高,引导林农营造的积极性就越大.因此,造成混交林树种伐区,各树种林龄不同,成熟期也不同,这样对伐区的木材生产由单一性变为多种性,作业方式也多样化.
目前的伐区作业方式及在机械设备不适应林权改革后的伐区作业
林权改革后国家禁止采伐天然林,人们生产的木材是以人工林为主的,人工林平均单株采集小,但密度大,传统的工艺型式:采伐→伐倒木集材→打枝→比记→造材→伐区清理受到挑战.
(一)林权制度改革后,一家一户经营面积在缩小,林分质量得到提高.但由于市场的调节,可伐资源在不断变化,出材率降低,限额采伐指标分配变数大,设计采伐强度人为因素增多,给伐区作业设计带来困难,对伐区作业也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准备作业工程对伐区木材生产工艺的影响
为了合理组织安排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生产作业单位在生产之前都要进行生产准备作业.这些作业包括楞场,集材道,各种暂舍的修建及运材岔线,简易公路的修建.这些需要占用大面积的林地.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的物权受到了保护.伐区采伐个体经营面积比较少,势必影响左邻右舍的利益,增加了林权纠纷,影响林材生产的作业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作业地点的分散,伐区分布偏远,准备作业工程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集运段的成本也逐步提高.
(三)目前采伐作业的方式不适应林权制度的改革后的伐区作业
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对自己经营的林地精耕细作,生怕植被受破坏.森林的主伐,不但其考虑其经济功能之外,还要实现森林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所以采伐方式主要考虑以择伐和渐伐方式.但作为木材生产单位,其考虑的是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采伐的方式选择皆伐,这样的采伐方式不是林木所有者的初衷.
(四)伐区面积的变化,不利于机械化的实施
林权制度改革后,各家各户经营的面积相对在变化.与集体经营时,面积比较相对变小.盛行一时索道,绞盘机,集运材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木材生产的传统方式,如弯把锯,斧头,担筒,板车,拉辘等再度兴起.人工林的采运,只能重新回到手工作业或仅保持单工序机械作业的阶段.这种作业方式既导致了经营企业利润微薄甚至亏损,又不利生态环境的保护.由于间伐欠帐,势必影响后续资源的生长,这种作业方式,作业时间增长,劳动强度大,导致成本提高,又极不安全,不利于木材生产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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