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研究论文

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问题研究

2006-6-6 发布人:admin 作者:未知 人气: [打印] [评论]

一、决定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理论依据和因素

中央财政收入比率高低的理论依据和主要影响因素,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公共产品的层次性是决定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重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财政收入掌握社会资源,然后通过财政支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需要,弥补市场失灵是各级政(论文库)府的基本职能。而中央政(论文库)府与地方政(论文库)府之间职能的划分,即中央政(论文库)府与地方政(论文库)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如何进行有效、合理的分工,又是由公共产品具有的层次性的特点所决定的。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按受益范围或效用溢出的程度可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准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区域性公共产品。

1.全国性公共产品,是指受益范围覆盖全国,可供全体国民无差别享用的公共产品。其基本特征是:受益范围为全国,而且受益的分布相当均匀。

2.准全国性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满足消费上的公共性,但在分布上又不具备均等性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跨区域的公共设施、基础建设以及高等教育等。

3.区域性公共产品,是指在本区域内层次上能够被消费者共同且平等享用的公共产品。其基本特征是:受益范围为本区域,而且在区域内分布相当均匀。

显然,三种不同层次的公共产品由于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们应由不同层次的政(论文库)府来提供,才具有效率。

根据效率原则和公共产品层次性的特点,决定了中央政(论文库)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准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地方政(论文库)府主要负责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提供,这实际上对中央政(论文库)府与地方政(论文库)府的职能范围在理论上进行了划分,而政(论文库)府履行职能又需要相应的财力做保证,因此形成了“公共产品层次性——中央与地方政(论文库)府职能的划分——中央与地方政(论文库)府财力的分配——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高低”的逻辑决定过程。在一定时期,如果需要中央政(论文库)府提供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准全国性公共产品数量较多,相应地要求中央政(论文库)府所掌握的财力就较多,中央财政收入比率就高一些,反之亦然。所以,公共产品的层次性是决定中央财政收人比率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集权与分权之间的关系是影响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重要因素。

各国在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时,没有统一的、一成不变的标准,一般都避免过度的集权或分权,往往是以集权为轴心,分权是围绕集权进行调整,集权与分权的程度又是与各国的具体情况相联系的,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因素:

1.政体的不同。实行单一制政体的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它是以中央集权为基础的国家结构形式,因此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偏向于强调集权。而联邦制政体是在地方分权的基础上,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成员单位(州、邦、共和国)联合组成的,因此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联邦制国家一般偏向于强调分权。

2.社会制度的不同。由于国家的社会制度不同,会使得在集权与分权中的偏好不一样。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初级阶段通常又是由国家代表社会来占有这些公有生产资料,这必然要求政(论文库)府特别是代表全体国民利益的中央政(论文库)府更深地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具备更强的调控能力,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源。而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更强调市场机制本身的作用,在价值观上体现更多的是个人主义。因此,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一般来说社会主义国家更偏向于强调集权,而资本主义国家更注重分权。

3.不同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市场经济不够成熟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瓶颈部门对经济发展形成严重制约,地区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木利于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因素较多,往往需要政(论文库)府特别是中央政(论文库)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和调控作用,这也使得发展中国家在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时一般要比发达国家更偏向于强调集权。

(三)收费、基金等政(论文库)府收人形式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也会影响到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高低。

政(论文库)府为了提供公共产品,需要通过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的形式取得社会资源,但是如果由于政(论文库)府收入机制不规范,政(论文库)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还包括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甚至也不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如各种收费、基金、集资、摊派等,那么这些收入形式所取得的资源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分配,也会影响到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高低。如果这些收入主要归地方政(论文库)府支配,那么地方政(论文库)府在财政收入之外还有属于自己的重要收入来源,中央政(论文库)府就有可能在财政收入的分配中提高自己的份额。反之,如果这些收入全部集中归中央财政所有,地方政(论文库)府就会要求提高在财政收入分配中的比例,降低中央财政收入比率。因此,收费、基金等政(论文库)府非财政收入形式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状况,与财政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存在一定的互补性,也会影响到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高低。

二、当前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现状分析与评价

在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之前,国的中央财政收人严重偏低是当时财税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所以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适当增加中央的财力,希望经过几年的时间,达到把中央财政收入比率提高到60%的目标。那么,目前国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状况是怎样?目前的水平是否适当?下面们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目前国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一度使国中央财政收入比率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但随后这种势头并没有保持住,近几年该比率则基本上徘徊在50%左右的水平。

在1994年之前,国中央财政收入比率呈现明显的下降。1990年之前还能勉强维持在30%以上,进入90年代后就一路下滑,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前的1993年,该比率已经下降到22.02%。1994年国进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针对当时中央财政收人比率逐年下滑,中央政(论文库)府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削弱的问题,在改革方案的设计上,把中央收入占当时增长比较快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特别是在这些收入的增量部分的分享比例定得高一些,以保证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提高。从改革实施的情况看,应该说还是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1994年国中央财政收入比率从1993年的22.02%一跃增长为55.7%,比1993年增长了23个百分点。但是,从1995年开始,中央财政收入比率并没有按预期的设想那样继续保持逐步的增加,并最终达到设计的60%的目标,而是出现徘徊并逐步下降的走势,1997年为48.85%,直到最近两年,才扭转这种下降的势头,2000年中央财政收入比率达到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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