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写作指导
杨春忠
[摘要]学术规范具有道德规定性、形式规定性、学理规定性、学科规定性与评价性;与其特质密切相关,学术规范存有着自身的道德规范形态、形式规范形态、学理规范形态、学科规范形态与评价规范形态五种基本类型。学术研究理应基于严谨的探讨、真诚的思考、严密的论证,反对侵占、剽窃、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此乃学术研究的最为基本的规范。学术规范的制度化指的是建立特定的学术制衡、监督与评价的制度体系以保证学术规范的实施,进而确保学术研究既合于规范又富有创造性地运作与发展。学术规范化问题的讨论,固然存有着一个何为学术规范以及谁的规范、谁来制定的问题,亦即规范的合理性、正当性与合法性的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学术规范还存有着一个如何操作与实施的问题,亦即规范的现实性、实践性与制度化的问题。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使学术规范得以实施,是最少引发争议而又最富有意义的一环。在高等教育学术规范制度化建设中,理应注意以下相关侧面的问题,即其一,强化对学生的“学术规范教育”,编写切实可行的“论文写作及其规范手册”;其二,开展各种相关活动,利用多种渠道、途径与方法来强化学生的学术道德意识和学术规范意识,并使之落实为实际行动;其三,理应设置学生学年论文管理体制;其四,给予学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以较为充足的时间;其五,健全学士学位论文的指导与评审制度;其六,建立学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的管理制度。
“学术规范化”及其问题是当下学术界的一大热门话题,这种讨论对于完善学术研究及其发展的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术规范化”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实实施,而其实施的一个最为基本的途径即是使其制度化。在我看来,学术规范制度化最少引发争议而又最富有价值和意义的一环,即是在高等教育中强化学术规范教育与学术训练,并使之在教学程序与教学管理中充分地展示出来。就本科生乃至硕士生而言,他们对学术规范的理解、掌握与其所接受学术训练的程度和水准主要体现在学位论文的写作上。本文拟对以上相关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探讨,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在“学术失范”现象极为严重的今天,应该说这种研究是有其价值与意义的。
一、学术规范与学位论文的基本问题
在对学术规范与学位论文进行界说之前,首先理应对“学问”、“学术”等相关概念进行辨析。
较早提出“学”与“问”这一问题的是《周易·文言传·乾文言》。《乾文言》中说:“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意思是说,君子努力学习以积累知识,置疑问难以辨别是非,平日胸怀宽广以博学深藏,并能以仁爱之心去行事。在这里,《乾文言》业已确立了中国古代有关“学问”的基本观念。从现代意义上言之,所谓“问”有两层意思,一是询问、请教;二是对话、辩论。可以说,学问是学习与问辩的产物,但若要强化学问的深度与力度则必须贯之以思考,这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在20世纪以来的语境之中,“学”的领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既有“中学”,又有“西学”;既有“自然”之学,又有“人文社会”之学。从学科意义上言之,“学”也就是学问,其归属于特定的学科领域,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分化、细密化与综合化。从本质意义上来看,“学”或学问构成的是特定的知识系统;从发展的意义上来看,“学”或学问具有历史累积性与传承性;从学者个体的意义上来说,学或学问要依赖于自我的学习、积累、感悟与师承。所谓“术”之含义则有二:一指为学、治学的方法、途径、准则与规范,它为“学”与“治学”设置了界限。有人即从这一角度来对“学术”之“术”进行了界定,认为:学术研究的“方法指出了获得与发展科学知识的某种可资遵循的程序或者途径,因而成为学术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规范乃‘学’之‘术’。”①二指为学、治学的基本规定性及其境界,也就是为学、治学要具有学理性、独创性与解说力,亦即“学术”理应具有应对各种问题、解决各种问题的机制与能力,否则特定的“学问”仅是有“学”无“术”的“死学问”,从而缺少价值与意义。从这种意义上言之,“术”在本质意义上所构成的是一种观念-功能系统,其具有特定的思想规定性。
当然,以上对“学”与“术”的界定,仅是相对而言的。应该说,“学”与“术”理应是统一的。但在事实上,由于学术主体与环境的各种限定,二者却未必能够统一,有的所谓“学术”有“学”而无“术”;有的所谓“学术”则仅追求“术”,而在“学”上却多有缺欠;更有甚者,有的所谓“学术”则既无“学”又无“术”,却硬以“学术”之名冠之,这必然会造成学术的“失范”。当然,其间的问题相当复杂,我们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学术研究应当具有的境界是,不仅要达成“学”与“术”的统一,还理应达成学术与思想的统一。无疑,这是学术研究的一种较为理想的境界。简单地说,学术研究即是发现、探讨、处理并解决各种学术问题的过程及其结果,其具有积累性、传承性、学理性、创新性等相关侧面的特征。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学术规范“是学术研究活动全过程中应遵守的一些相对的、多层次的准则。”②在我看来,学术规范的特质主要体现在以下相关侧面,即道德规定性、形式规定性、学理规定性、学科规定性与评价性。与其特质密切相关,学术规范也就具有了自身的道德规范形态、形式规范形态、学理规范形态、学科规范形态与评价规范形态五个相关层面。当然,如上的几种学术规范形态并非是截然割裂的,而是密切相关的。应该说,学术规范化的问题属于“知识逻辑学”与知识社会学的领域,其包含着丰富的理论与实践内容,存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理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与研究。
学术研究理应基于严谨的探讨、真诚的思考、严密的论证,反对侵占、剽窃、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此乃学术研究的最为基本的规范,亦是学术研究者与学位论文写作者的最低底线。以上这些基本规范看似简单,但却是一个涉及学术道德与学术主体人格的大问题。在这里,我们理应对侵占、剽窃与抄袭进行简单地界定。一般言之,侵占指的是对他人未发表成果的非法占用或挪用,这种未发表成果主要指的是讲义、讲演稿、笔记、论文提纲、会议论文等。在这种情况下,侵占者与原作者之间往往存有着密切的关系,如师生、朋友、集会或会议的参与者等。抄袭与剽窃,在汉语语源学意义上,语义基本相同,只不过是,在“学术规范化”问题的相关讨论中,人们一般将剽窃与抄袭连用并举,并力图将二者分界开来。如果一定要把二者区辨开来的话,在我看来,抄袭是对他人已发表成果不加注释、不加说明的原文挪用,这种挪用或是话语,或是段落,或是篇章,或是某一专著的一部分;剽窃则是对他人已发表成果不加注释、不加说明的对原文的套用与化用。这里的套用与化用指的是在不改变原作者的基本观点的情况下,通过话语形态的一定变动而将他人的研究成果化为己有,而不作任何说明。①在这里理应指出的是,无论是侵占、剽窃,还是抄袭、拼贴,在论文写作中皆是理应严格杜绝的。这是一个既涉及到学术道德,也涉及到学术秩序与学风的大问题。
在“学术规范化”问题的讨论中,人们的主要着眼点是“形式规范”,而在“形式规范”问题的讨论中又主要探讨的是引证与注释的问题。一般来说,学术形式规范主要涉及到以下相关侧面的内容,即引证、注释以及在开列参考文献、索引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另外还包括特定学科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所存有着的特定惯例。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理应遵循最为基本的形式规范,但仅仅满足了形式规范却并不能保证学术研究的质量与水平。学术研究的最终目的即是要达成对世界与人生的认知和改造。亦正基于此,谈学术规范仅仅谈学术的形式规范是远远不够的。
学术规范具有学科性,但在理解上必须注意以下的相关问题:一方面,我们理应承认学术规范的学科性,亦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存有着不同的学科规范,也就是“每一学科的规范有本学科的特点”;②另一方面,又不能将学术规范的学科性绝对化。事实上,各门不同学科之间的确存有着某些具有普适性的学术规范。一般言之,学术规范的学科性来源于不同学科之研究对象所存有着的不同的质的规定性;而不同学科的学术规范之间所存有着的共通性则相关于人类思维方式与表述方式的基本规定性,相关于学术研究所存有着的传统及其惯例。
学理规范与其他学术规范形态相比较,属于较高层级的学术规范。在学术规范化问题的讨论中,虽然少有人明确提出“学理规范”的概念,但对于“学理规范”的相关问题已多有论列。从一般意义上来看,学理规范包括以下相关侧面的内容,即其一,独创性,这是学术研究必须具备的特质,也是学术研究的较高境界。其二,提出真问题,并在特定的学科领域内进行较为充分而系统的论证,对他人的相关研究或学科发展具有启示,乃至在学术史上具有开拓的功效与意义。对特定学术成果进行评价,“我们对其学术水准的判断,更需要视他是否显示了作者的洞见而定。”③也只有这样的学术研究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品格。其三,厘清源流,强化学术研究的积累性、承传性与创新性。其四,方法或方法论规范。在某种意义上乃至可以说,只有在方法与方法论正确的基础之上,才能保证学术研究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行。亦即学术规范化的要求不仅体现在观念上,而且也体现在程序和方法上。此正如蒋寅所指出的那样:
学术规范化的要求不只意味着操作程序的规范化,它还应包括操作手段的规范化。这里的操作手段是指学术研究的具体方法,它的规范化表现在术语的标准化、分析的模型化、归纳的计量化及推论的逻辑化等方面。就文学而言,即在妙悟的前提下倡导一种实证性的科学态度。④
进而言之,对学术学理规范可以在以下相关维度中得到更为具体的理解,即其一重视真问题与真学问的提出与研究,强化学术研究的问题意识。其二,问题学科化与学科问题化,强化学科与问题之间的张力,使学术研究的理路走向多元与开放。其三,使学术成为有思想的学术,使思想成为有学术的思想,提升学术研究的思想境界。其四,强化学术研究的逻辑结构与现实效应之间的张力,使学术研究不仅具有内在的学理性,而且具有现实针对性与解说力。
如果说道德规范、形式规范、学科规范与学理规范对于学术主体的学术研究来说是内在性的、必须自觉遵守的,那么,学术评价规范则是外在性的,它是由特定的学术评价主体或科研主管部门为了对课题立项与学术成果等作出相应的学理评判、效应分析和价值判断而设置的特定指标体系。可以说,这种指标体系对于特定学术成果的评价与定位乃至对学术史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它的设计理应做到科学、全面、公正、合理而且可行。
学位论文的写作是大学本科与研究生学习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学位论文作为一种特定类型的论文,“是一次惟一的作一些可以使你终生受益的作业的机会。”①这一机会“所提供的搜集研究经验对我们未来的生活将产生永恒的影响(专业上或政治上都如是),在很大程度上不是所选题目,而是它所提供的严格性训练和论文所要求的材料方面的组织能力。”②在这里,我们理应明确的是,学位论文的基本规定性是什么,也就是通过学位论文的写作究竟要达成什么,在学位论文写作中学生要在哪些方面得到应有的教育与训练等相关问题。可以说,学位论文不是随笔、偶感、杂论,也不是简单地表述自己一时的观感与想法,其存有着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基本规范及其惯例。学位论文写作的学术规范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的意向主要并不在于创新,而是为了让学生了解学位论文写作的基本规定性及其原则,从而避免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抄袭、剽窃、侵占、拼贴乃至于买卖论文等情况。
学士学位论文虽是最为初级的学位论文,但其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等方面,也有自身的独特要求。这些具体规范可表述为以下相关侧面的要求,即其一,基于自我的思考与研究而进行论文写作,反对侵占、剽窃、抄袭与拼贴。这一点本来是不应该首先加以强调的,但基于今天论文写作之侵占、剽窃、抄袭、拼贴他人之作成风,学风不正,甚至有人还上网买论文。亦正鉴于此,我们必须大加强调:学位论文写作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来不得任何虚假。其二,较为完备地检索相关文献资料,对相关性研究有一种整体而清晰的了解;论文中的材料要精确,这里的材料主要包括论文立论的基本依据、引证的话语材料等方面。其三,概念、范畴、术语等的界定与运用理应准确、合理、完恰;命题之论证要具有逻辑性与严密性;理论及其方法的运用要与研究对象的存在实际相适应并具有学理依据。其四,论文话语理应流畅,篇章结构理应合理、完备。其五,要符合引证与注释的规范,要符合学位论文的基本惯例。应该说,中国大陆的大学对学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是十分不严格的。我们理应对本科生乃至硕士研究生进行如上这些方面的学术规范教育与学术训练。
二、学术规范的制度化与高等教育
学术规范化问题的讨论,固然存有着一个何为学术规范以及谁的规范、谁来制定的问题,亦即规范的合理性、正当性与合法性的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学术规范还存有着一个如何操作与实施的问题,亦即规范的现实性、实践性与制度化的问题。90年代以来学术规范化问题讨论的一大成果,即是由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这一被称之为“学术宪章”的《学术规范》一经发布,即遭到了质疑。这种质疑主要并不在学术规范化的合理性、正当性与合法性上,而是在其现实性、实践性与制度化的层面上,如有的质疑者指出:仅仅靠《学术规范》所定位的学术规范之实施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规范》中监督与惩处机制仍然缺位,而监督与惩处机制的长期缺位,是学术失范、滑向腐败的重要原因。”①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对《规范》的解释是重在“自律”,而惩处措施则主要由各高校自己来制定:
但是高校会不会放松对自己教师的管理、对违规者的调查惩处是否会产生另一种腐败又成为一个问题。贯彻落实学术规范,必须有健全的监督和惩处机制做保障,否则单靠个人的自律难免会使《规范》成为“君子协定”。②
这里所涉及到的即是一个学术规范的制度化与如何制度化的问题。
一般言之,学术规范的制度化指的是建立特定的学术制衡、监督与评价的制度体系以保证学术规范的实施,进而确保学术研究既合于规范又富有创造性地运作与发展。简言之,学术规范体制化即是确立一个完善、良性而规范化的学术研究的运作与发展机制。“西方的学术发展是由一整套制度来保证的,实际上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单独存在。这种体制大概包括:公认的学术准则和规范,完善的学术批评风气,严格的学术训练,公开的招聘制度,以及透明的晋升程序等等。”③西方学术规范的制度化无疑为我们提供了相关的经验。随着“学术规范化”问题讨论的不断深入,中国大陆也正在尝试性地建构符合本土实际的学术研究规范制度与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当然,这是一个过程。应该说,学术规范的制度化可以也能够在多种层面上、多种领域中加以实施。在我看来,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使学术规范得以实施,是最少引发争议而又最富价值与意义的一环。这是因为这一制度的设置主要是与学术规范教育、学术训练和学位论文的写作密切相关,其一方面不易引发“学术权力的膨胀”、“学术霸权”的疑虑;另一方面,它又是学术规范制度化的最具基础性的一环。这诚如徐友渔所指出的那样:“欲使学术规范的提倡真正对中国学术事业起到有益的作用,而不满足于学术圈内的清议,那么,规范意识应切实有力地扩展到出版社、编辑部以及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评议场所等等,因为它们能够更直接有效地扬良抑莠,阻止学术垃圾的产生。”④郭英剑则更为直接的指出,我们的大学教育忽视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这就是:
学术教育,即要培养学生的学术素养和学术能力。……没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学术能力,你要求学生遵守学术纪律,就成了一句空话。不客气地讲,我们的大学生,甚至研究生,没有能够受到良好的学术规范教育。所以我们看到,大学生的毕业论文成了可以一蹴而就的东西。其学术价值可想而知。而学术教育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必须有一部(或多部)为广大师生、编辑、学者、出版者共同接受的学术规范写作法则。⑤
这也就是说,学术规范化的实施与学术规范意识的确立需要在多种环节上做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达成相应的功效。于其中,学术规范教育的制度化就显得异常重要,值得教育管理部门加以重视。
在有关学术规范化问题的讨论中,人们更多地倾向于对学者与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进行规范。但学术规范不仅是就学者、教师而言的,更为重要的是,它涉及到大学体系之中各个层级的学生。此正如有人所指出的那样:学术规范存有着自身的结构和功能,“如果教育机构未教学生习得它们,则无法把学生引入专业之路;如果学人未据之自律,则必被排斥于专业学术圈外;如果学术刊物未用之去约束研究行为,则必无学术事业可言。”①于此可见,学术规范存在于学术活动系统的各个环节与领域之中,而学术教育与学术训练无疑是其中最具基础性的一环。所以,我们有必要重新清理并界定“学术规范化”的问题域。在我看来,“学术规范化”问题的讨论是有其现实针对性的,其针对性即是新时期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学术界与理论批评界之愈演愈烈的“学术失范”现象,这即决定了这一讨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这也就是说,对“学术规范化”的强调,其主要目的并非为了学术创新,虽然学术规范化能够为学术创新提供相关的基础与条件,而是为了抑制愈演愈烈的“学术失范”现象。这样,“学术规范”的制度化及其实施的对象主要应是学术研究的“违规者”与刚刚进入为学或治学之门的各层级学生、青年教师和青年学者,对他们进行学术规范教育与学术训练不仅具有必要性与现实意义,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并易于制度化。的确,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如什么是抄袭、剽窃、侵占、拼贴,如何引用、注释,论文写作的基本程序与原则是什么等,是为学或治学入门者必须了解和掌握的。有人曾对美国大学论文写作的情况作了如下的介绍:
刚开始在美国写读书汇报或小论文,最让我不适应的是“引经据典”。文章里的每一句话,只要不是自己原创的,哪怕是人人皆知的道理,也必须找到出处,且必须用严格正确的格式附在文章最后。我们每个学生都有一本宝贝书,天天塞在包里,书里枚举了引用文献时要用到的所有规范。这些“引经据典”的训练使我慢慢培养了缜密的学术风格,不会像在国内读书时对论文敷衍了事。②
针对中国大陆高等教育的实际,朱栋霖亦曾认为:要彻底纠正学术失范现象,“还学术园地以清白,还是需要在所有学术研究者观念中树立学术规范意识。这确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根本的,尚需从研究生教育抓起。因为不管今日还是他日之违规者,绝大多数人的学术工作是从研究生阶段开始的,还有小部分失范者目前正承担着培养研究生的重任。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③并进而指出了最近一个时期,大陆硕士与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下降的基本事实及其造成原因。应该说,硕士与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下降固然与研究生扩招有关,同时也是更重要的,造成这种状况的一大基本原因即是本科教育中不重视学术规范教育、学术训练与学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亦正基于此,在我看来,学术规范的制度化首先即应体现为学术规范教育与学术训练的制度化,而学术训练的最为基本的方式即是论文写作。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其论文写作的基本类型有课程论文、学年论文与学位论文三种,高等教育中的学术规范教育与学术训练理应把握住这些环节性因素。这也就是说,在学术规范化的实施中,存有着一个对学生进行学术训练与学术规范教育的问题。
在当下的语境中,面对着学术失范的情势,我们一方面理应从理论上重建学术规范的基本观念框架;另一方面,又应在实践上重视对本科生、硕士生与博士生进行学术训练与学术规范教育,亦即要由“具备一定学养的学者以规范的形式培养学生,并可考虑在一定层次的
学生中开设相应的课程。”①应该说,这一环节的问题在时下的高等教育本科教学体系中基本上是缺失的或者说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并且至今未能引起各方面的充分注意,在有关学术规范问题的讨论中,也少有论者论及于此。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当前在学生的论文写作中,无论是课程论文、学年论文还是学位论文,的确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学术失范现象,如侵占、抄袭、剽窃、拼贴乃至于买论文等现象,而在这些学生中必然有部分人在以后会进入到学术界与理论批评界。这也就是说,学生作为“处于实习阶段的学者和研究者”,②如果不对他们进行最为基本的学术规范教育与学术训练,必将在学术界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在这样的情势之下,提倡并实施学术规范化就变成了空谈。杨奎松曾指出:
所有老师在指导自己的学生时,首先要教育学生懂得必要的学术规范,懂得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使学生在从事学术研究之初期树立起学者应有的道德意识和责任心。③
应该说,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学术规范教育与学术训练,是十分必要的。亦正基于此,我们主张学术规范教育与学术训练在高等教育教学体系中制度化,并且不能流于形式。这种制度化当然要通过各种规章制度来对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学术行为进行规约,更为重要的是,也要对学生进行良好的、规范化的学术教育与训练。也只有这样,才能将学术规范化落实到实处,才能进而促动学术研究范式与学术共同体的生成与发展,才能使学派的生成及其竞争成为可能,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促进学术事业的繁荣。
学术规范在高等教育中的制度化,在本文所论及的范围内,主要是针对各级别的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等)而言的,当然也涉及到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在这一意义上,学术规范的制度化即意味着学术教育(包括学术规范教育)与学术训练的制度化,意味着学生的各类论文(包括学年论文、学位论文等)写作及其评审、答辩与管理的制度化。在高等教育学术规范制度化的层面上,基于学校教育的规定性,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相关规范的制定,可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所制订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各级别学生的实际,基于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现代精神及其意向,由教师、教育主管部门与学生代表三方协商制定,并以学校教学管理条例或“论文写作及其规范手册”的形式予以发布,且强化其权威性。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高等教育学术规范的制度化体现为以下的相关环节性要素,即教育、训练、监督与惩戒,体现为一种外律性的权威机制。当然,于其中,教育与训练是首要的。对于各级别的学生来说,作为初入学术之门者,他们所应做的即是通过学习与训练,掌握并遵守相关的学术规范,了解学术研究的基本门径、原则与方法,进而为自己以后从事学术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学术事业是一种庄严而崇高的事业,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这项事业的青年学子,都必须经历艰苦的自我学习与严格的学术训练。这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
进入大学学习的青年人,业已具有了从事学术研究的特定可能性,而获得硕士或博士教育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这种可能性还会进一步增大。在当下的语境之中,随着社会文化的不断复杂化与多向化,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无论从事教育工作,还是从事传媒业、社会管理等工作,皆对相应的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就是说,不论以后从事什么工作,必要的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都是必需的。为了以后能够胜任自己所选择的工作和职业,做一个对于社会有用的人,在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广大学生理应接受良好的学术教育与学术的自我训练,了解学术研究的一般程序及其基本规范,自觉地培养自我的科研能力,不断地提高自我的学术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毕业生,一个为社会所需要的合格的人才,才能胜任各式各样的工作。无疑,接受必要的学术规范教育与学术训练会使广大学生获益终生。
在当下的现实境遇之中,学位论文写作的过程及其质量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学生不重
视,应付了事,更有甚者则拼贴、抄袭、上网买论文,而指导教师也往往存有着不认真、不负责任的态度。应该说,这是极不严肃的,这种情形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与长远发展。进而言之,这不仅败坏了学生的学术道德品质,而且也影响了一代人对学术研究及其规范的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亦正基于这种情势,有人提出了“取消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建议,①并进而引发了相关讨论。无疑,这是值得重视的。应该说,学士学位论文写作中所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即是对论文写作缺乏一种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学位论文的重要性缺乏一种全面而明晰的认识,由此而带来一种恶性循环:论文写作缺乏计划性,无法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中进行系统的学术性阅读,所以无法达成论题的选择,只能在既无观点更无材料的情况下进行随意而匆忙的论文设计;论文初稿仓促草率,不仅无法达成对基本论点的论证,而且错字连篇,标点符号都无法正确地标示;对论文写作一切茫然者,就只能抄袭拼贴了。这种情势着实无法保证论文写作的质量。之于此,高等学校的管理者理应制定出有效而可行的对策。
在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日益下落、抄袭拼贴率日渐增大的今天,有人主张取消学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这无疑是可以理解的,但并不可取。这是因为,高等教育有这方面的职责与任务,取消了学位论文写作的大学教育是不完整的;取消论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论调,这正如我们不能因为学生作弊而取消考试制度一样。学位论文的写作是培养、训练学生科研能力与写作能力的有效途径。正是在学位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学生可以了解并掌握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的一般程序、规范与方法,并可以从中获得直接的对学术及其研究的感悟,而这种感悟乃至可以影响学生的一生。亦正鉴于此,我们不主张取消学位论文的写作,而是主张重新调整乃至重构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指标系统,并基于此而强化这方面的教学与管理。理应强调指出的是,在设计有关学位论文写作、教学与管理的指标系统的时候,一个关键问题即是要力避形式化与走过场,而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指标系统。
论文写作水平的提高是一个过程,其依赖于持之有效的学术性阅读,有赖于较为系统的概念清理、经验体悟与观念反思,依赖于阶段性的学术写作训练。亦正基于此,提高学生论文写作水平的有效方法与途径即在于强化以下的环节性因素,即学术性阅读笔记的写作、课程论文的写作与学年论文的写作。把握住了以上的三个具有相关性的写作环节,学位论文的写作在质量上就有了基础与保证。在主体及其操作的层面上,其一,学校或院系的管理者要有一种系统教育的观念,要改换传统的只重知识灌输的教育理念,重视学生的能力培养。学生一入学即应让他们明确大学学习的基本程序与方法,明确大学教育的基本规定性及其相关观念。于其中,学生必须认识到,获得开放性的思想观念、提高自我的科研能力及水平、能够独立地完成各类具有特定学术性的论文写作,是他们在大学本科学习中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其二,从学习主体即学生的意义上来看,学生必须具有自我训练、自我提高的意识和观念,并能够在四年的大学学习中,自觉地、有计划地进行自我的学术研究训练与论文写作训练。这一环节对于学生来说,无疑具有根本性,这是因为个体的能力与水平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三,从大学教师的角度上来说,他们理应明确自我整体性的职责与任务,他们的职责并非仅仅是进行知识的传授,也不能仅仅满足于人文精神的养育,他们对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并提高他们的论文写作水平负有不推卸的责任。这样,在特定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必须指导学生在有关学科的领域内进行学术性阅读,对相关的学术问题进行思考与探讨,培养学生对学术研究的兴趣,要求并指导学生进行课程论文的写作。在学位论文的写作中,指导教师更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除处理好以上相关的环节性因素之外,还要向学生讲清楚学术规范的基本问题,认真指导学生的论文写作并严格审读学生的学位论文,及时发现论文中所存有着的各种不合规范的现象,及时加以纠正。只有这样,各级别的学生才能写出合格的学位论文。近年来,不断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因学位论文存有着抄袭、剽窃现象而被勒令退学,如最近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王振平、沈杰即因抄袭他人论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而受到退学处分。①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当然有学生缺乏自律的问题,在我看来,更为重要的是,指导教师难逃其责。也正是因为指导教师未能向学生讲清学术规范的相关问题以使其严格要求自己,未能仔细审读学生的论文并发现问题以及时指导、纠正,才出现学生因论文极为严重地不合学术规范而被勒令退学的局面。亦正基于此,我们可以说,不仅要向各级别的学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而且各级别的指导教师也要进行学术规范的自我教育。无疑,在学术失范现象日趋严重的当下,这里所提出的问题是值得关注与重视的。
概言之,学位论文的质量相关于以下相关侧面问题的规定:一是学生自身的学养、识见、理论水平与努力;二是指导教师的学养、识见、理论水平与对学生论文写作的指导;三是有赖于论文写作的教学地位的提高并严于管理;四是必须遵守学位论写作的相应的学术规范。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以上的相关环节不仅为学位论文的写作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法与途径,而且也能为提高学士学位论文的水平和质量提供相应的保证。进而言之,如上的方法与途径还能够克服时下学位论文写作中出现的、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与“学术失范”现象,如不断地转换论文写作的论题,面对特定的论题而无可适从,抄袭、拼贴问题严重等。就抄袭、剽窃、拼贴、侵占这四种情况来说,据我指导毕业论文的经验,保守估计,在论文初稿中不同程度地存有着这些问题的约占60%以上,于此可见问题的严重性。应该说,以上所提出的问题是值得重视又理应在教学与管理实践中加以关注并实施的。
在我看来,在高等教育学术规范制度化建设中,理应注意以下相关侧面的问题,即其一,强化对学生的“学术规范教育”。学生一入学即理应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学术规范教育”。为了进行“学术规范教育”,教育部或各大学可编写为课程论文、学年论文与学位论文之撰写提供特定规范的“学生手册”。在这一问题上,王笛曾指出:“如果有人问我,加强学术规范目前最迫切、最需要,而且最容易做的是什么?我的回答将是:编辑一本中国学术界通用的像美国那样的‘芝加哥手册’。”②并进而认为“一个规范化的手册有助于作者在写作之初(甚至在收集资料阶段)就明确了应该怎样使自己的著作或文章符合学术规范。”①应该说,编写一本简明扼要的“论文写作及其规范手册”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其有利于“学术规范教育”的充分进行;另一方面,也使学生的论文写作“有据可依”。之于此,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大学为我们提供了相关经验,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途径与方法。如美国大学生入学前要签署学术诚信保证书,并发放新生手册,手册中包含学生学术诚信条例:
不仅对学生,而且还要“对教师进行指引和培训”,如达特茅斯学院即“明文规定了教师的三项职责:持续地向学生提供什么是学术诚实的指导;改善能够增强学生学术荣誉的程序和环境;经常性地审查荣誉守则的执行效果。”③无疑,以上的学术诚信制度与相关措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2002年9月,中国科技大学率先在国内出台了《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学生不得“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成果、数据、思想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出版机构等)”等,凡有违反规定者将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其后,部分高校也相继制定出与此相类似的各项规定与条例,并且教育部还于2004年6月23日发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无疑,这一切有利于高校良好学风的形成与建设。当然,强化学生的“学术规范”意识,仅仅靠学校或教育部之“学术规范条例”的几条硬性规定无疑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学术规范训练。这诚如有人所指出的那样:
学术规范应该是从受业就开始进行训练的。学术失范现象在老中青学者那里都有发生,而青年学者尤甚。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学术训练不得力。大多数学校没有开设相关的课程,许多导师很少对学生进行有关注释与索引方面的严格训练,对平时的课程论文也缺乏规范化要求,博士、硕士、学士的毕业论文在注释与索引上不规范的现象相当普遍,在“在职申请学位”者的论文中,这种现象更是非常严重。而这些人中的相当一部分又成为自己单位的学术骨干或导师。于是,不规范的现象就得到了再生产。看来,对导师提出相关的严格要求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关键。④
从以上的引论中,我们即可以看到,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学术规范教育与学术训练理应上升到日程上来,这对高校良好学风的建设、扼制学术腐败、提升教学质量,无疑既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理应指出的是,目前,中国大陆的一些大学也相继编写了相关的“论文写作教程”,较有代表性的有马景仑主编的《科研论文阅读与写作》(南京师范大学,200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合编的《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论文)手册》(2001),穆诗雄主编的《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写作》(2002),温儒敏主编的《中文学科论文写作训练》(北京大学,2003),陈果安主编的《中文专业论文写作导论》(湖南师范大学,2003)等,与国外同类读物相比较,这些“教程”或手册重在描述论文写作的一般过程及其环节,而对学术规范的相关问题则关注不够,或过粗,或根本无有相关内容。我们需要的是有关学术道德规范、形式规范、学科规范、学理规范与评价规范之内容详实而又富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论文写作及其规范手册”。
其二,开展各种相关活动,利用多种渠道、途径与方法来强化学生的学术道德意识和学术规范意识,并使之落实为实际行动。李文凯曾撰文对美国高校学术诚信教育的情况进行了介绍,进而指出:
相对美国而言,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问题还未引起我国高校的足够重视。事实上,有关大学生作弊、剽窃的报道,不绝于报端;大量的“枪手”广告、论文交易广告充斥于大学校园和网络,比之教授作弊,实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几所高校出台了学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并且仅限于研究生。①
亦正鉴于这种情势,中国大陆高校在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的同时,还可以定期举办“学术规范主题讲座”,举行“学术规范周”活动,定期就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话题开展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学生与管理者之间的对话等。时下,大陆高等院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德育”。在我看来,在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课中,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理应是甚为重要的一环,应当占据较大的份额,而且是最易带来现实成效的一环。这是因为,大学生尤其是硕士生、博士生不仅要写作学位论文,而且还要写课程论文、学年论文等,学术道德问题是他们必须时常面对的。这样,必要的学术道德教育,如不能抄袭、剽窃、侵占等,对于学生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在这一方面,国外大学给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和经验。这一点,理应引起高校管理者与《思想道德》课教师的注意。
其三,大学各院系理应设置学生学年论文管理体制,由院系团委、学生会来具体组织实施,学生自由地选择论题,由相关学科的教师给予具体的指导。为了调动学生写作学年论文的积极性,各院系乃至学校可设置特定的奖项,优秀学年论文的获得者无疑会起到特定的表率与示范的作用。理应强调指出的是,在相关的学术性阅读与课程论文写作的基础上,通过学年论文的写作,学生应该也必须形成自我的学术思考的兴趣中心,这一点又应该在学年论文的写作中体现出来,从而强化自我学年论文写作的连续性与贯通性,进而为学位论文的写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这一环节中,主要理应强化的是学术训练。通过相关的学术训练,大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治学经验与独立研究能力。在一个全社会普遍倾向于‘浮躁’的年代,养成纯正的学者气质,比习得具体的技能更重要得多。”②
其四,给予学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以较为充足的时间。意大利著名学者翁贝托·埃科曾指出:完成一篇学位论文需要花费的时间是“不长于3年和不少于6个月”;③并认为:学位论文之论题选择的“理想的作法是在大学二年级结束前(同导师一道)”。④应该说,学士学位论文存有着自身的内在规定性,这诚如陈平原所指出的那样:
大学生之撰写专业论文,与讲求文字华美、立意明确的中学生作文几乎“不可同日而语”。这里注重的是学术训练,包括科学发现的能力与思想表达的技巧。而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学术思路的确立,提出问题的方式,以及推进论证的过程。而所有这些,都靠长期的积累与磨练,而不可能一蹴而求。⑤
这也就是说,学位论文的写作必须有充足的时间,这不仅有利于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来搜集资料并形成观点,而且有利于防止论文写作中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事实上,在学士学位论文写作中,由于时间的仓促,没有充分思考的余地,故而大部分学生的论文写作就只能流于走过场,小部分学生则只能靠抄袭、剽窃、侵占、拼贴乃至于买论文以求蒙混过关。这不仅未能达成论文写作的目的,而且还败坏了学生的道德品格。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之于此,沈汉曾指出:埃科的《大学生如何写毕业论文》
介绍意大利大学二年级结束前让学生与导师一起选择论文题目,这样使得学生能有三个夏天的时间用来搜集材料。这表明,国外大学较之国内大学更重视大学生的毕业论文的写作,为毕业论文的写作安排了较长的时间。与其相比,国内情况则完全迥异。我们的本科生一般是到第三学年下学期用半年的时间写一篇学年论文,而到第四学年用半年的时间写一篇毕业论文。我们安排的论文写作的时间比意大利大学短的多,这恐怕正反映了我们的大学过于注重知识的灌输,而对学生的独立研究重视不够的弱点。①
其五,健全学士学位论文的指导与评审制度。给学生以足够的论文写作时间,提高教师指导论文写作的工作量,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完善学士学位论文的评审机制,避免不严格、走过场,这实乃是以后各高校在这一环节上首先理应解决的问题。学校的各级主管领导理应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肃性与严重性。学位论文的写作必须充分重视指导教师的功能和作用,这诚如林毓生所指出的那样:
科学家研究的导向是来自哪些资源呢?第一,由于他在研究中的感受。第二,与他的老师的指导有关,他与他的老师有一种默契。从科学史上我们知道,某一学派的学生,看问题的方法往往是根据这个学派的传统与格调来看。因为这个学派的大师用这个方法看问题产生了很好的答案。这样的研究,才可能产生比较有效的科学理论。②
学术研究是讲究师承的,特定学派的生成也相关于师承。当然,学士学位论文有其特殊性,其不可能像硕士学位论文与博士学位论文那样强调学术性,也不可能投入过多的时间与精力,但指导教师的详尽而有针对性的正确指导与严格把关仍是必要的,这有利于学生接受严格的学术训练,强化学生的学术感知能力,提高其学术水平,进而为以后的进一步学习与研究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其六,建立学士学位论文的管理制度。这涉及到对学士学位论文的审查、保存、统计分析、结集出版等多方面的问题。这种管理制度的基本方针与意向是,即使论文评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在业已结束的情况下,一经发现学位论文存有着抄袭或其他违规现象,即要取消各种违规者的学士学位。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到,一方面理应要强调学术研究与学位论文写作的规范化,实施学术规范的制度化;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应亦不能把学术规范问题绝对化。这也就是说,“学术规范化”不能亦不应代替思想创造与学术创新,而创新才是思想与学术发展的真正动力与必由之路。应该说,学术道德规范是任何人都不能逾越的,这靠各种类型的学人的自律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约;而一般的学术规范则需要不断地加以重构,以适应时代的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在特定的时代,特定的学术规范及其惯例的确易于板滞与凝固化,的确有可能限制天才思想家的学术探索、思想自由与创造,如作为学者的鲁迅,他在中国古代小说史、魏晋文学等领域作出了创造性的开拓,但“鲁迅以这样的历史洞察力做过讲师、教授,但终于还是离去了。他不愿意自己的社会批评和文化批评被学院的体制所吸纳而至于束缚,不愿意他那不仅明于学术而且更知人心的研究落入规范的圈套。”①理应指出的是,鲁迅毕竟只是一个特例,而天才的思想家或学者也毕竟只是少数,对于大多数学者尤其是初入学术之门者,一定的学术规范还是需要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定的学术规范是使特定学术研究及其论文写作获得合理性与合法性的依据,它构成的是学术研究的最为基本的“游戏规则”。对于广大学生,本科生、硕士生乃至博士生来说,只有接受并掌握这些最为基本的学术规范,经过艰苦的努力,他们才能从“不自由”而进入到自由探索的境界。
——本文见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秘书处 组编:
《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319-337页。
① 高瑞泉:《学术规范慎言“化”》(1996),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84页。
② 赵世瑜:《学术规范凭谁定》(1999),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110页。
②徐友渔:《为提倡学术规范一辩》(1995),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118页。
③刘东:《形式理性化只是必要条件和最低标准》(1995),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35页。
④蒋寅:《学术史研究与学术规范化》(1991),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11页。
①②[意]翁贝托·埃科著、高俊方等译:《大学生如何写毕业论文》,华龄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45、57页。
①李苏晋文,原载《社会科学报》2004年9月16日,见《文摘报》2004年9月26日。
②同①。
③王笛:《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2001),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188页。
④徐友渔:《为提倡学术规范一辩》(1995),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117页。
⑤郭英剑:《学术失范于没有法则》(1999),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128页。
①张静:《规范化与专业化》(1995),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32页。
②转引自陆静斐、周仕兴:《如此“拿来主义”行吗?》,《文汇报》2003年3月13日。
③朱栋霖:《建立学术规范应从研究生教育做起》(2000),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280页。
①王振海:《学术研究规范化探讨》(2001),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156页。
②哈佛大学名誉校长陆登庭(Rudenstine)语,转引自李文凯:《美国高校的学术诚信教育》(2003),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287页。
③杨奎松:《遵守学术规范:既有教,也要管》(1999),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132页。
④马克思:《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5月第1版,第5页。
①参阅周凯:《本科生忙于找工作,专家建议取消毕业论文》,《中国青年报》2004年3月29日。
①消息来源:《文摘报》2004年10月28日,第2版。
①王笛:《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2001),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190页。
②李文凯:《美国高校的学术诚信教育》(2003),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284页。
③同②。
④杨昌勇:《学术著作注释和索引的规范与功能》(2002),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346-347页。
①李文凯:《美国高校的学术诚信教育》(2003),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第286页。
③[意]翁贝托·埃科著、高俊方等译:《大学生如何写毕业论文》,第35页。
④同③。
①沈汉:《序》,见[意]翁贝托·埃科著、高俊方等译:《大学生如何写毕业论文》,第2页。
②林毓生:《中国人文的重建》,见林毓生著、穆善培译:《中国意识的危机——“五四”时期激烈的反传统主义》(增订再版本),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1月第1版,第3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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