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
徐显明:《和谐权:第四代人权》,《人权》2006年第2期。
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是由思想家们的激情、勇气和理性搭建而成的。孔子基于对大同世界的梦想,柏拉图基于对理想国的追求,而缔造了东西方思想的起点。和谐,一开始便是超越地理和社会形态的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小同的文明可能是冲突的,但在同一文明内部,却必然是历史地和谐的。人类在跨入丁一个经济一体化、法律趋同化、信息共享化的新时代后,文化自体内的封闭的和谐正被全球化所打碎。小同文化间能否和谐,已是进入21世纪的人类普遍关注的共同问题。
一、人权:人类和谐的纽带
全球化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丁贫富差距的持续拉大和人与环境关系的.高度紧张一体化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带来丁生活的平面化和文化多样性的危机;基因科学与克隆技术的突坛猛进带来丁生命力的增强,而伴随的却是伦理信仰世界的震荡;“9" 11"事件及其后风起云涌的恐怖与反恐怖活动更加剧丁人类文明新一轮的碰撞与价值冲突。凡此种种,在日趋广泛地引发着人们内心的小安和思想的焦虑的同时,也在日趋强烈地引泞我们的思想走向深度,也在顶示着人类理性跨越新.高度历史时刻的来临。正是在这一背景上,中国向世界重新提出丁和谐发展这一已得到丁系统阐发的中国传统智慧命题。
相对于基督教的以上帝为本、资本主义的以物为木,和谐理念是以人为本的。以人为本中的“人”,是自然人格意义}_的人,而非依政治标准、阶级成分格式化的人。也就是《世界人权宣言》所确立的“小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①的人;以人为木,也就是以人的所思、所欲、所求为木。在法律上,表现为以权利为木;而在政治伦理上,则表现为以人权为木。人的欲求,在自然向度上便是避苦求乐,追求最大限度的幸福,在社会向度上便是追求利益与权利。利益和权利的追求,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惟有借靠法律明晰了人之权界,法治成为了社会主流生活方式的时候,社会的和谐才可能是根深蒂固的。籍是之故,法治守护下的人权就成丁和谐社会达成的必要条件和连结人与人被善待的纽带。
二、和谐权:超越前三代人权的第四代人权
和谐涵指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作为个体的人身与人心的和谐三重要素。在此意义上,和谐社会中人们对人权的诉求就具有了与前三代人权迥然不同的视野与境界。
以人权的本位和主题为标准,自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至今的人权运动史可以分为自由权本位的人权、生存权本位的人权和发展权本位的人权三个历史阶段。自由权本位的人权意欲造就自由的政治制度;但它忽略了人与人事实上的不平等,不平等的人权使人权体系难以和谐。生存权本位的人权意欲造就平等的经济、社会、文化制度;但它压制了资本与劳动力结合的积极性,社会从创造型转向福利型,一个社会活力不是增加而是减弱的社会仍是不和谐的。而发展权的主题则是连带东方世界和西方世界;但是在发展权的保障方式未从道德领域转向法律领域之前,发展权的过度主张则会引发人权体系的紊乱,从而带来社会的不和谐。三代人权的代际更替,循着特定时代的历史主题,在人类的文明进步史上确立了自由、平等、平等发展三个界碑式的权利理念。在人权理念与制度的递进中,人们的自由与尊严获得了历史性的提升,人类的物质与精神文明有了长足的进取。但是,三代人权又具有共同的历史性局限。其一是片面性,传统三代人权由人权运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历史任务所决定,人权追求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重点,不同国度有不同的侧重,其整体性总是处于被埋没、被忽视之中;其二是恢复性,在权利的起源方面,传统人权理论论证主要遵循了“权利固有,但求复兴”的逻辑;其三是对抗性,三代人权在理论论证方面,是建立在人与国家、社会对抗紧张关系之上的,自由权生成于压迫者与被压迫者之间,生存权达成于社会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发展权成就于被压迫民族与殖民者、欠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而在实践方面,三代人权则又是在血与火的斗争中开路前行的。传统三代人权重在人类局部,而非人类整体;重在矫枉,而不在开新;重在斗争,而不在和谐。
和谐社会之人权诉求,在人本身,欲达身与心的谐调平衡;在社会,欲达人与人的和美共荣;在宇宙,则欲达人类与自然的同韵合律。和谐之权的提出,是对传统三代人权的整合与升华。相对传统三代人权而言,和谐权重在开新,而非复兴;重在超越,而非守成;重在弥合,而非对抗。和谐权的诞生和被凝练,向传统人生理念、现有国家政治理念、当下国际关系理念提出了重构的时代命题。和谐,作为权利,首先其被证明是应然的,由此它既是衡量人际关系的价值尺度,又是人在关系中的美德。作为道德的和谐权,它主要指人应当被无条件地善待。
和谐权意欲将人类带入这样一个境界—在其中,人人沐浴在自由的甘露之中,凭其天性与自由意志充分展示自我,参与人类文明乐章的鸣奏,并能尽享这一和谐乐章的韵律之美。自由与平等、悲悯与宽容、博爱与人道共同构筑着和谐的基础。
自由乃人的定在,平等乃自由的尺 度。和谐的前提是“万类霜天竞自由”,而不是合一同构、整齐划一。人类自古 以来的战争与人间悲剧,均导因于对自 由的亵渎与戕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自由的起点;己之所欲,乃施于人,则是自由的天敌。每一个人都是自己自由 意志的主人,自由与他人的好恶判断无 关。我们不但要给予自己所爱的人以自由,还要给予自己所不爱的人以自由。自由高于其他一切人生目标和政治目标。阿克顿勋爵曾概括到:“自由不是为了达到更高政治目的的工具。它本身就是最高的政治目的。”给不爱的人以自②由,可以标定我们对自由理解的深度。
悲悯乃人的天性,宽容乃悲悯的灵魂。和谐的前提是人类悲悯宽容之情的壮大,而不是弱肉强食之论的萌茁。悲悯之情源自人人皆有的“恻隐”之心。孟子日:“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恻隐之心,生悲悯,生善恶,生道德,人与动物始得区分。从宇宙演变过程中,人类不过一瞬间存在的大悲悯之心出发,宽容对待他人,才能获得佛家所言的空灵智慧,人类才能从根本上去除恶根恶念,一心一意地去缔造和谐。对他人悲悯之有无与强弱,可以标识人性与兽性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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