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主义是中国民主新模式
被视为北京智囊的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日前表示,和谐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它将是中国民主的新模式。在这一新模式下,预计中共十七大会议后,在选官任官上有新措施,并筹划让人大会议有更多罢免权和纠正错误权。
中央社报道,汪玉凯表示,中共十六大之后,中共新领导人看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但没有马上出击,而是从思想准备、理论准备、民意准备方面开始重新塑造信任。
他指出,中共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改革的整体策略从党内切入,从扩大党内民主开始,再往社会上辐射,即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二是通过十七大的筹备,扩大党内民主,譬如可能扩大党内重要职位的选举。三是增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力度,使各党派将会在政府部门担任更重要的职位,甚至是更高层的职位。
汪玉凯认为,中共十七大会议在民主及政治议题上非常关键,其一是在选官、任官方面有新的举措,就是扩大民主党派的任职范围,让民主党派在政协及人大代表中提出一些候选人。其二是十七大将赋予人大会议更多的罢免权及纠错功能。其三是民主党派的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委员会议,应该和中国共产党一起开会,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应通过这次会议进行多党协调。其四是基层的一些直接选举可以扩大选举范围,提升级别,才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汪玉凯说,如果中共在上述方面能具体迈出步伐,政治体制将会发生巨大变化。
汪玉凯强调,和谐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是中国民主的新模式;要达到和谐社会主义,中共在不实行多党制及三权分立以外,必须要找出有效的权力制约架构、有效的保证人民能够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
中国政府近年来大力提倡和谐社会,最早提出“和谐社会”口号是在2002年11月,当时中共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明确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要求。两年后,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2004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指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官方新华社称,这标志着中共开始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高度思考和谐社会建设问题。
2005年的早春,中共中央在中央党校召开省部级主要负责同志研讨班,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重要原则、深刻内涵和主要任务,强调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此后,胡锦涛多次在各地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论断。
从十六大明确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奋斗目标,到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再到六中全会对此作出全面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以胡锦涛为首的新中央的核心执政方略。
而熟悉中共党史的专家认为,如果十七大有修改党章议程,那么在党章中将“和谐”加入“富强民主文明”的表述之后,明确地将“社会文明”的诉求,与原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并列而四位一体,便是题中应有之义。而党章的修改,又为未来宪法的修正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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