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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审计委托合同书

2007-6-28 发布人:lwcool 作者:未知 人气: [打印] [评论]

工程预(结)算审计委托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办基建工程预(结)算审计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下列基建工程预(结)算事务:
工程项目
工程量
造 价
(万元)
已  付  款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万 元
占    %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日起,至                  日止。
在上述期满后,如甲方已移交乙方的委托事务尚未完成的,截止委托事务完成时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报酬及其支付
(一)审计业务收费按核减和核增造价收取效益费   %,核减范围在10%以内,甲方支付,超出10%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由甲方代扣);核增造价部分的收费,经甲方同意可由甲方代扣(或乙方直接向施工单位收取)。
(二)本协议签定时,甲方付审计费    元,审计结束时,双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三)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要的情况和信息,应向甲方通报。应甲方的要求,    日内应当向甲方递送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和资料等。
第六条 审计成果的交付及时间
乙方应按期完成审计事务。乙方审计完成后    日内,应向甲方交付审计初稿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乙方收执,一份由甲方转交施工单位进行核对,为三方会审做好准备工作,并按乙方要求的时间,甲乙方及施工单位三方代表进行会审,如施工单位无故逾期不参加,应视为默认处理,由甲方向乙方办理签认手续。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应按规定提供工程竣工结算、图纸等有关资料作为乙方实施依据。如甲方不按时、按要求提供资料,而延误审计时效及审计质量者,由甲方负责。
(二)            在乙方实施审计过程中,甲方有责任提供真实情况,并选派工作人员为审计联络员。
(三)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时间和质量要求组织人员办理本项目审计。
(四)            乙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安排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甲乙双方均须保守秘密。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第  项)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或已移交的乙方的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等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二○○四年一月一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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