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书
价值评估委托合同书
一、 评估项目和名称、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下列专有技术(科技成果)进行评估:
二、 评估目的和要求
评估目的:
评估要求:
三、 评估基准日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专有技术(科技成果)评估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四、 报告提交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专有技术(科技成果)相关文件、权属证明及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后 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即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专有技术(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报告书》和相关附件等资料。
五、 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本项目评估收费标准为 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预付评估费的50%,其余部分在交付正式评估报告时一次付清。
六、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评估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数据。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时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给予协助;
3、 甲方对乙方评估工作人员中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不正当要求和行为的,可向乙方单位投诉(电话:04315677252)。对于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4、 不干预乙方正常的评估工作程序。
七、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 在评估过程中,甲方对合同约定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双方应另外协商评估收费和提交评估报告时间。
9、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工作,所收评估费不予退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在资料提供及相关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误,致使评估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 其他约定
10、 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如乙方无故违约,所收评估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并应赔偿同等评估费的违约金;如甲方无故违约,应付评估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
11、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专有技术(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报告书》并收到甲方支付所有评估费时止。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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