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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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书

2007-4-29 发布人:lwcool 作者:未知 人气: [打印] [评论]

聘用合同书
(仅供单位参考)
 
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       性别:    学历:    出生年月: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4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外省市在职引进人员首次合同期为伍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3、引进外省市和本市高校毕业生,首次合同期为伍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第一年为见习期),在见习期间根据乙方实际表现,甲方对乙方可按期转正或延长见习期半年。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4、聘用合同期满,因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乙方愿意续订合同的,甲方可以续聘其从事原岗位工作。
    5、本合同即将期满时,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1、岗位:甲方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3、岗位职责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4、根据教育工作的特点,甲方对乙方的具体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本。
 
第三条 岗位纪律及奖惩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具体条款按本单位教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条例执行。
    4、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四条 岗位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五条 工资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国家、市府的有关工资制度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并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2、甲方为乙方提供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
    3、乙方享有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4、在聘用合同期内,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或相应时间的调休。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继续有效。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的;
  (2)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3)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聘用合同当事人实际不履行聘用合同满3个月,又不属于(沪府发[2003]4号)文第28条规定的中止情形,聘用合同可以终止。
    6、聘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在见习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4)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5)有违师德影响恶劣的,或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6)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9)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10、在合同履行中,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3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又不属于本合同第6条第9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聘用合同的中止和顺延
    1、聘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1)乙方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的;
  (2)乙方暂时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中止情形消除后,聘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6条第7款规定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属于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乙方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甲方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2、甲方对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待遇的乙方有服务期约定并约定违约金的,乙方必须履行,若乙方违反此服务期约定的必须支付违约金。
    3、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未履行完的期限,按不足年限支付甲方经济赔偿费。经济赔偿费标准为  伍仟   元/年(大写)。
   服务期与合同期年限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
 
第九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单位的争议处理调解委员会申请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乙方在规定的聘用年限未满而解除合同(含违纪、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的,须办清离开单位手续后方能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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