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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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干部监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2007-3-12 发布人:admin 作者:原作者 人气: [打印] [评论]

加强干部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新旧体制的转换,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干部监督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干部监督工作效力不高、效果不明显成为干部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前不久,我们结合对区管领导班子的考核,针对这一问题在全区部分


68.6%的同志认为,如何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些制度是今后干部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目前建立的这些制度,有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规定和措施相对滞后;有的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全面性、规范性和系统性,还有的对干部提出正面要求的多,具体实施细则少,与制度配套的相应的奖惩措施跟不上,以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执行效果难以进行评判。例如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如果领导干部重大事项不请示报告或先实施后报告、请示一套实施一套怎么办?给制度落实不力留下了致命的隐患。监督制度不健全和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是干部监督工作效力不高的根本原因。此外,调查中,14.3%的同志认为干部监督工作不力的原因是制度不健全,71.4%的同志认为制度不能落到实处,14.3%的同志认为是其他原因。可见,现有的制度执行不力成为影响干部监督工作效力的客观原因也是关键问题。 3、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实施党内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极少数单位和个人对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全面认识,被动执行甚至不执行《条例》;极少数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组织原则和党性原则,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画圈子,搞小团体,严重妨碍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个别同志在党的原则问题上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看到问题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自己升迁;监督班子成员怕今后不好共事,反对意见提多了被当成闹不团结;监督下级怕干部考核影响民主评议,失去群众基础;作自我批评又怕丢自己的面子,影响自己在班子中的威信。因此,谁也不批评谁,谁也不监督谁。有的人甚至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和有力武器异化为表扬与自我表扬,这是导致干部监督工作不力的主观原因也是重要舆论氛围。 4、监督主体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网络,但监督主体的作用发挥不够理想。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探索,我们已建立起一整套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较为完善的网络,既有党内监督,又有党外监督;既有人大、纪检监察、司法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又有干部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既有上级、同级的监督,又有下级的监督,党员干部已处在全方位的监督之中。这些监督,较为有效地防止了党政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但是,目前这个监督网络中各监督主体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之间在工作上的联系和联合还不够紧密,影响了监督网络整体合力的发挥。 三、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对策 我们认为,加强干部监督,解决干部监督工作效率不高、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完善制度等措施多管齐下。 1、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不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选好用好干部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我们认为,要贯彻《条例》,真正把政治上强、有组织领导能力、作风正、清正廉洁的同志选拔到党政领导岗位,必须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好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关。要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凡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坚决不列入考察对象。根据调查,100%的同志认为领导推荐干部时,应该写出署名的书面推荐材料,填写《领导干部推荐表》,65.6%的同志认为应该建立荐才失察责任制,被推荐并任用的领导干部在一定任职期限内出现问题,推荐者必须负连带责任。有19.9%的同志认为对推荐责任的追究应视情况而定,不能搞一刀切。二是把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察关。重点通过同级领导、直接下级和分管部门考核,并要延伸到普通干部和群众。今年对区管领导班子进行的考核,党政领导干部面向本单位全体人员和业务相关部门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并把谈话对象延伸到普通群众,谈话面必须超过50%的要求,受到了基层群众的普遍欢迎,74.1%的基层干部群众认为这一形式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对刚刚建立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要求考察领导干部时必须及时写出署名考察材料和考察组意见,基层干部群众认为这一措施好或比较好的占68.3%,24.2%的同志认为无所谓,7.5%的人认为没有信心。但同时也有同志提出应制订对考察失实的具体处理办法。三是把好建议党政领导干部人选的参谋关。50.7%的同志认为组织部门在向党委建议党政领导干部人选之前,必须认真分析推荐、考核考察情况,好中选优。35.4%的同志认为选拔任用干部应征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的意见后再经部长办公会、部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建议方案和人选。四是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在调查中,大家对固有的集体研究决定的形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12.6%的同志提出量化集体研究决定指标的建议,6%的同志建议加大对极个别领导干部以个人意见干扰或代替集体意见的现象制定出明确而具体的处理办法。 2、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全社会的监督意识。首先是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意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的各项措施,都必须通过其自身发挥作用。因此,必须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入手,把党员领导干部世界观的改造与党内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借鉴今年区县领导干部三讲教育的成功经验,在定期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党的宗旨和三观教育的同时,广泛发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加大对违纪违法党政领导干部的惩处力度,严防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事件的发生,充分调动权力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方面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参与监督,个个乐于监督的氛围。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监督工作的认识,才能有力地推进干部监督工作。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首先,必须依靠改革不断完善干部监督制度。要对新形势下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在固有的制度下实施动态监督,这就要求必须建立一套能够适应新形势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有些制度在保证可操作性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有一些灵活性,这些要求和需求只有也必须通过改革才能完成。仍以前面提到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例,若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报告的内容和程序,强化奖惩措施,并将每年执行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将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其次,必须依靠改革继续深化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的各项措施。以我区当前正在进行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为例,区委专门下发了《雨花台区关于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意见》,但如何使这一措施制度化、工作程序规范化、录用考察标准科学化?如果公开选拔上岗的领导干部一年后考核不能胜任现职应如何处理等问题,都只有在不断地改革和尝试中才能找到最佳的操作办法。第三,必须依靠改革解决监督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和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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