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书
土地租用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人: (简称甲方)
承租人: (简称乙方)
1、甲方将位于 村 组__亩耕地(详见附页)租赁给乙方种草莓。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权仍为甲方,乙方只有租赁期间的使用经营权,乙方不得买卖、转租,不得在租用耕地上构筑任何建筑物。
2、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为1年,从2006年6月1日起,至2007年5月31日止。如需续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再续签合同。
3、租赁费按每年1200元/亩计,乙方首付600元/亩,余款元旦前2007年元旦前结清。租用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含田埂)。
4、乙方租用土地后,应付与甲方每亩100元复垦金。
5、乙方如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
6、甲方保证为乙方经营提供便利,出租期内不无故收回土地,如甲方违约,乙可向甲方提出赔偿。国家和集体调整土地规划的情况除外。
7、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或企业征地用地,各项赔偿费用按政府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及其余费用补偿给甲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给乙方。甲方收取当年的租金不再退还,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8、其它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签名)
乙方: (签名)
200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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