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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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2006-6-21 发布人:admin 作者:未知 人气: [打印] [评论]

 
 
省建设厅:
遵照陕建发[2004]23号《关于迎接建设部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委及时组织学习并向各县区转发了文件,明确了此次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针对的具体问题。按照这次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各县区认真自查,于3月中旬将自查报告报我委,我们又对部分县区进行了抽查。通过检查,发现我市的规划管理工作在去年省人大《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较好地发挥了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是还存在一些与建规[2002]204号、陕政发[2003]5号文件不相一致的问题,现对照检查重点内容汇报如下:
一、  规划编制情况:
撤地设市使榆林的城市等级得到了提升,也给城市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但城市规划的严重滞后,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很不协调,针对这一现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三年来,市财政投入600多万元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完成了《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榆林市近期建设规划》、《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一批高质量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主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使城区的详规覆盖由地改市前不足20%提高到65%,详规指导建设的比例达到70%。去年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和几个详细规划,都在规划中明确了强制性内容。
市辖11个县城的总体规划第二轮修编都已完成,并按法定程序批准执行。定边县2001年以来,完成了12平方公里的详细规划和22公里的街景规划,详规覆盖率已达100%,神木、绥德等县达到80%,其它各县也委托编制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详细规划,全市的详规覆盖率已由不足10%提高到40%。由于我市市区及各县的规划都是近年来编制的,所以基本能适应目前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没有作大的调整。
榆林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001年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划对榆林历史街区、传统民居四合院、重要文物古建及民间特色文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省市专家认为是一份高品质的规划。为了确定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又出台了《保护管理办法》,并以市政府第6号令颁布实施。另还有神木、府谷、佳县三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也分别编制了保护规划。
二、规划的实施情况
2000年以来,在加大规划编制力度的同时,我们认识到城市规划管理中克服执行规划的随意性至关重要。为了规范审批行为,市、县都将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公开上墙,接受监督。市上制定周四例会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批准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严把“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关,对规划审批实行了三级审查,集体审批制度,层层把关,落实责任。去年,又成立了由专家、各界代表、公务员三位一体的规划委员会,参与重大的城市规划活动,体现科学、民主、集体决策的办事原则,增加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所有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按“一书两证”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从未出现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一书两证”的现象。榆林古城的步行街整治工程正在实施,古城保护工作逐步全面展开,三年来,我们对古城内的翻修改建基本冻结,避免建设性的破坏,只有对极少数不影响古城风貌的濒危旧房屋采取原拆、原起、原样翻修的原则进行建设。同时,我们非常注重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去年,在严把“三线”(放线、验线、复线)关的基础上,建立规划专项验收制度,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强制性指标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按审批要求实施。
2000年以来,在城市建设问题上,经营城市的理念明显增强,解决了城市建设资金严重缺乏的老大难问题,榆林市在凌霄、世纪、火车站等广场的建设上,采取“先建后卖”,神木县采取租地建设公园的办法,绥德县采取土地置换一事一策、一事多策等经营城市的做法,成功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建设过程中,涉及拆迁的,都按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市民群众普遍比较满意。由于榆林市和各县(区)财政困难,首先要保证各级干部、教师及其他行业的工资,所以基本没有利用财政资金建设超标准的楼堂馆所问题。
去年,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起草了《榆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规定》,并以提案报市政府,待批准后颁布实施。近年来,我市的土地征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首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将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在项目实施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跟踪管理。去年在拍卖火车站广场东侧和永济路北侧的土地时,先由规划局根据详细规划强制性指标提出地块设计条件,并通过电视、报纸进行公示,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后再进行公开拍卖,给政府争取了为数不少的城市建设资金。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1、学习宣传力度不够,制约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我市每年将4月的第一周定为《规划法》宣传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规划法律法规、编制成果。广大干部群众对规划在城市发展全局中的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高,但存在着部分领导干部、市民群众规划意识不强,认为执行城市规划与自己关系不大,因而对学习、执行城市规划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出现一些长官意志凌驾于城市规划之上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今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一些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宣传活动,增加宣传次数,扩大宣传范围,注重违章多发地段城乡结合部的宣传,通过宣传,为《城市规划法》的贯彻执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详细规划覆盖率低,规划编制不平衡。尽管全市详规覆盖率由过去不到10%提高到40%,但规划编制不平衡、水平不高,与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绥德县城总体规划明显滞后,请边县详规覆盖率不足20%,南部有的县由于财政困难,甚至没有编过详规,造成城市建设发展的盲目无序进行。今年,要进一步加大规划编制的投入,在经费上各级政府要充分保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详细规划覆盖率。对2000年以前修编总体规划的县城,着手组织进行新一轮修编。今后每年要对各县提出详细规划编制增长幅度,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组成部分,力争在2005年末,使全市的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55%。
3、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不顺,影响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我市两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榆林经济开发区、神府经济开发区和四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红石峡、红碱淖、白云山、镇北台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目前尚未理顺,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发[2003]13号、陕政发[2003]5号文件规定,我们将报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就这一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多头管理,互相推诿的状况,逐步纠正不规范的管理体制,使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早日纳入法制化轨道。
4、城市规划监察机构未定,不利于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城建监察大队主要负责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三年来,查处、拆除违章面积数万平方米,有力地打击了违法建设行为。但机构至今未正式批准,非常不利于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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